A.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那些条件走什么程序(我和儿子是深户口 老公不是深户可以申请吗)
购买安居抄型商品房应当以袭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B. 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放开限价商品房户籍要求
西安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是什么?2015年7月西安对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进行了调整,限价性商品房准入年龄标准也有所降低,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细则要求吧。
一、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2015年7月24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进行了通知,此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1、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2、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申购年龄调整为年满22周岁;户籍要求调整为具有西安市居民户口或西安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限价商品房可作为政府主导征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也可用于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
二、对于此次准入标准的解读
1、全面放开限价商品房户籍限制,凡具有本市居住证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居民一样享有限价房申购资格,非本市居民家庭可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及其他资料,到居住证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资格审核的受理、审核程序与本市居民保持一致。也就是说,非本市户籍与本市户籍的家庭和人员在申请限价房时,唯一的差别就是需要提供居住证。
2、单身人员申购限价商品房的年龄由25周岁调整为22周岁,主要还是考虑到在西安就业的外来单身人员的年龄结构。
3、推进货币化安置,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凡政府主导的征迁项目,可购买限价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移民搬迁项目等重大民生项目的拆迁安置。
以上可知西安对于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降低惠及更多人群,非西安户籍的持居住证也可以申请限价房。这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是一次很好的门槛降低政策,解决了部分人住房困难问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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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那些条件走什么程序(我是深圳集体户口)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在2017年里,根据各市保障性住房申请都根据本市情况制定申请流程,例如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如下: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点击下载),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如需了解详细,请登陆本地政府官网查询。
拓展内容:
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
1、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D.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不知您问的是不是公租房,如果是,请看下面的介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E.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近期,我市组织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选房活动,此次选房活动历时天,共有1300多户申请户参加,参加选房的大多数市民都选中了自己满意的房子,高兴而归。 这段时间以来,我们也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来电、来邮,希望进一步了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政策。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请他们就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进行解答,并介绍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的有关情况。1、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答者: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记者问:我市已经率先在全国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请你就我市保障不同对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分类详细介绍一下。林粟如:目前,我市已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只要是住房困难家庭,只要有住房需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都可以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找到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途径。当然,这是要对号入座的,不同条件的申请家庭可选择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也不一样。我市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可申请用于租赁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也可申请用于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这一类的申请家庭有一定的家庭收入和资产限制;另一类则是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统称为非低收入家庭,这部分人群不属于低收入家庭,不能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但是根据规定只要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无房户都可以提出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且不受家庭收入及资产的限制,这部分房源只售不租。记者问:许多市民在咨询中反映,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名称所对应的群体不太明确,能不能予以解释?林粟如:我市自2006年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围绕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已先后出台近20个政策、法规。由于社会保障性住房这项工作是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来的,没有相关经验可借鉴,因此,在政策制定之初,其保障范围只限定在低收入群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承租也可以购买,承租的称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去年国务院出台的24号文件明确低收入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称为经济适用房,为了与国家政策一致,我市将原确定的40%及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称为低收入家庭,将已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06】277号)中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改按“经济适用房”名称组织实施,具体的操作办法不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非低收入家庭也希望其住房问题也纳入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从支持帮助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适度保障的目标,并列入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该群体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保障性商品房。至此,购买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类,一类是低收入群体购买的称为经济适用房,另一类是非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称为保障性商品房。记者问:同样是用于销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两者之间有何区别?林粟如:一是保障性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都属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二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申请经济适用房要申报家庭收入和资产。三是售价不同,保障性商品房定价为岛内均价7000元/平方米、岛外5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为4100元/平方米、岛外3100元/平方米。四是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其差价的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导价由市政府定期制定发布。记者问:有的市民想更清楚地了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售价,能不能通过本报再向市民作介绍?林粟如: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标准主要根据同地段的市场租金评估确定,政府对不同收入家庭分别给予90%、80%、70%的租金补助,同时给予低收入家庭40%、低保家庭8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面向低收入家庭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国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其售价主要包括控制性建造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等费用,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在41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在3100元/平方米。面向非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因不属于国家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畴,其价格只能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确定,即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及相关税费构成,该价格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也不受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影响,因此,价格相对固定。目前提供的保障性商品房岛内均价约70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约5000元/平方米。记者问:不同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一样,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林粟如:我市每出台一项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都会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政策解答,或者是通过举行大型的广场咨询活动进行面对面的解释工作。相关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等在各社区居委会都有公布,市民只要有疑问也可以通过电话:5106000、2098866(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232624(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咨询,或者是登录 http://www.xmzfbz.gov.cn、 http://www.xmbzzf.gov.cn了解详情。应广大市民要求,下面就低收入家庭、非低收入家庭的准入条件再作一个介绍:1.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其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应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2)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3)收入:3人及以下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4)资产: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家庭资产不高于申请家庭年收入的4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4-5人户不高于24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28万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家庭资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的6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30万元,4-5人户不高于3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42万元)。家庭资产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资产的总和,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2.非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住房:无房户。(3)单身居民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2、第三批选房有关问题解答者: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记者问: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工作社会比较关注,请郭副局长介绍一下,为了确保本批次选房的公平,市国土房产局在程序上是如何考虑的?郭俊胜:我们将选房规则、各种房型的顺序号码以及房源的详细情况包括坐落、朝向、结构、租金水平等信息,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目的在于让广大市民了解情况,让社会各界有效监督。首先,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房源情况制定选房规则,确定选房日程表。然后,通过新闻媒体告知市民选房规则以及房源数量和分布等相关情况,并通过厦门日报和厦门晚报公布参加本批次选房的申请人轮候号码、具体的选房时间和地点。同时还通过居委会把选房通知书送达到每一位候选房申请人手中,确保他们能按时选房。为了让申请人详细了解本批次选房的情况,确保选房配租工作顺利进行,公房管理中心又在人民会堂底层举办了大型选房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并印发了大量的相关宣传资料供申请人选房时参考。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保障性住房咨询电话,了解本批次选房相关的情况。为了方便申请人实地看房,公房管理中心在各房源地点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引导申请人看房,向他们介绍房型、面积、租金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住房困难问题,在第一阶段选房结束后,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放弃本批次选房机会的申请人人数,按轮候号码顺序递补,又组织了第二阶段的选房,使房源尽快地交给申请人。记者问:听说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有158户放弃选房,能不能介绍这方面的情况?郭俊胜:在前两批选房中,有一小部分申请人提出家中小孩准备中考、高考、老人病重需要照顾不方便搬家,但他们若放弃选房,轮候号码就会作废,住房问题又无法得到解决。根据这种情况,市国土房产局对这次选房操作规则作了相应的改进,允许申请人在本批次选房正式开始之前提出放弃本批次选房申请,保留轮候号码,等待下批次再选房。这样能使选房规则更人性化,同时也可以让轮候号靠后的申请户更早选房。对放弃选房多出来的房源,市国土房产局将根据可选房源的数量依次递补相应房型的轮候号码组织选房,直到本批次房源配租完毕。记者问:保障性住房工作万众瞩目,你们在选房操作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监督机制的?郭俊胜:从第一批次的选房工作开始,我们就在选房前期,对房源信息、申请人的轮候号码、选房时间以及优先选房对象等相关信息通过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和厦门日报等平面媒体进行公示,保证市民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选房情况,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督。在选房过程中,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国土房产局纪检监察室全程介入,进行监督检查,充分体现了选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在选房现场设置大屏幕,利用公开透明的选房系统,使申请人随时可见选房动态,把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此外,在每日选房结束后,将选房结果、剩余房源等相关信息在市国土房产局的网站和厦门日报、厦门晚报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记者问:听说万景公寓还有部分三房型房源,为什么这次没有安排选房?郭俊胜:首批申请的7639户中所有三房型申请人均已在上一批选房中配租完毕。7639号之后的三房型申请人的资料还在审核当中。目前各区住房保障办正在抓紧进行审核,待审核公示后,剩余的三房型房源将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申请人挑选。
F. 如何申请保障房 保障房申请有哪些流程
如何办理申请保障性住房手续?
告知:(1)登记。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审核,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扫描件后进行填表,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完成申请程序。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分摊住房面积,同时分摊收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本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2)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以《协助调查函》及《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的形式将申请家庭资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民政、公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申请家庭城市低收入确认和身份户籍核定,并将确认盖章的《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根据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如能提供补充证明,证明符合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补充资料移交有关部门复审,有关部门复审后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复审意见。(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为其及时提供住房保障。同时,将申请家庭的审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申请家庭查阅和社会各界监督
G. 有谁知道申请保障性住房有什么程序,求解
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三年以上的城镇户口并且在县城长期居住的(暂不包括城中村); (2)申请家庭必须是低保户; (3)无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现已享受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及家庭成员不足2人的不再纳入本次保障范围。 2.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三年以上的城镇户口并且在县城长期居住的(暂不包括城中村);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含6000元); (3)无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现已享受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及家庭成员不足2人的不再纳入本次保障范围。 3.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 (1)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人口,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2)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和义务兵,视为家庭人口数。 (3)离异家庭以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登记的协议书认定家庭人口数。 4.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1)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2)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4)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5)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对依法应登记财产不登记的,将已有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 (6)家庭日常生活消费(衣食行)水平明显高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7)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或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的。 (9)县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5.住房情况的认定 (1)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在城镇无私有住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并且三年内没有转移(买卖、继承、交换、抵押、赠予、受赠、判决等)过住房的家庭。 (2)无私房,租住共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3)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4)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5)有私房或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视为有房户。 (6)自2009年3月12日起至今,原私房转移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7)自2009年3月12日起至今,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8)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两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9)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危房,不计入住房面积。 (10)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计入住房面积。
H. 落户厦门有关问题及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程序
放在厦门人才中心当然算落户厦门啦
你身份证上不就写着厦门的地址嘛
放在亲戚那边的话可以省户口管理费。其他的还有什么区别我就不太懂了
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这个网址
里面有很多关于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和户口的问题
I. 如何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首先必须满足四项条件:
据了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满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接着像相关部门提供申请资料
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街办审核结果公示15天: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审核不过关告知申请人:
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未经相关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分配对象和轮候次序。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J.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四、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