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住房建设是怎样规定的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层数一般不超三层,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房及其管理另有其他办法。
❷ 华蓥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包括每个村镇吗
农村住房试点是部分村,没有实行全覆盖。
❸ 农村住房建设
每个地方政策都不一样,不过现在农村住房建设已经在慢慢的统一管理,比如我们这边,农村建房也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你那个宅基地的手续太不完整了,才到村一级,如果镇里发现你这块地是规划控制区,可以不让你建的,建议还是到镇里办手续,如果有必要,三级手续也去办理了吧。不然后续要是镇里有什么规划影响到了,说不定你建到一半人家就不让你建了。
❹ 你对农村住房统一规划建设怎么看呢
最近这些年,国家对于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推进农村安置房建设,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搬迁居住。有不少农民从老家的老宅基地上搬到了新的统一规划的小区中,非常满意,但也有一些人并不是特别愿意从老宅基地中搬出来。这是为什么呢?
另外,新农村集中建设的小区通常都是楼房,而且也没有电梯,有一些老人虽然能够安置到1楼,但是也有一些人没有办法完全解决楼层问题。这对于农村人来讲,尤其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来说,生活非常不方便。上下楼比较辛苦,如果自己无法行动的话,可能就只能常年窝在家里,这对身体健康也非常不利。
❺ 农村宅基地改革包括哪些方面
“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问题,目前确实有一个试点方案,已经编制完成了,但还没有最后批准。”23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国土资源部已经初步编制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据悉,按照目前已经基本成型的“试点方案”,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
试点方案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
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记者了解到,试点方案还规定,农户初次分配的宅基地,继续实行规定面积内无偿取得,有条件地区试行有偿选位;超标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超过部分实行有偿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有偿流转或退还宅基地后再次申请的,可有偿取得;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农户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❻ 吉林一乌拉街满族镇“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村”民间评选是真的吗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族镇(简称乌拉街镇)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北30公里,全镇西临松花江,幅员面积188平方公里,乌拉街镇现有27个行政村、1个街道、总人口7.1万人。乌拉街镇是满族主要发祥地之一。远在五千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满族人的祖先肃慎人就生活在这里。乌拉街镇历史悠久,古迹传闻众多,曾是明朝海西女真乌拉部及清朝三大贡品基地之一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负责进贡土特产品的经济特区)所在地。清代十二任皇帝,有五任在这里留下过战迹、足迹、墨迹。被清王朝封为“本朝发祥之地”,有“先有乌拉,后有吉林”之说。乌拉街镇满族民俗风情浓郁,闻名省内外,其中满族文化、萨满研究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乌拉街镇种植业历史悠久,农业特色突出,是吉林市的蔬菜基地。这里拥有百亩中华寿桃园、千亩奥运苗圃、万亩无公害蔬菜园区、七大特色农业基地。乌拉街的大白菜、大蒜、小毛葱等农产品闻名国内外,乌拉白小米更是清王朝独一无二的“贡米”。以瑗大公路为界,乌拉街镇东部是兵陵地区,面积47平方公里,西部为第二松花江冲击平原,面积为141平方公里。第二松花江在境内流程26公里,张老河在境内流程29公里,矿产品有沸石、珍珠岩、花岗岩、砂石、粘土等。乌拉街镇交通便利,距长春-珲春高速公路出口20公里,距离吉林民航机场7公里。吉哈铁路、瑗大公路(一级公里)从南到北纵贯全境,同时乌拉街镇还是规划的吉林市至哈尔滨水上航运线的重要节点。镇内现有1个铁路车站、1个客运站。乌拉街镇位于吉林市北部"二松"冲击平原上,幅员面积是188平方公里。全镇生活着满、汉、朝、蒙、回等8个民族。总人口7.1万人,其中镇区人口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万人,乌拉街满族的水资源十分丰富,松花江在镇内流程29公里,张老河在境内流程29公里,流经富尔、万家等14个村,充足的水资源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矿藏资源有沸石、磁石、珍珠岩、澎胀土等。有旅游资源,乌拉街镇曾是满族的主要发祥地之一,曾是明朝海西女真的扈伦四部之一的乌拉部治所,也是清朝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所在地,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乌拉古城遗址、白花点将台、圆通楼、后府、保宁庵,魁府,萨府等。在乌拉街满族镇,许多建筑都带有满族特色,生活习俗也带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在这里可以品尝地道的满族风味饮食,如哈依玛(水团子)、打打糕、菠萝叶饼、粘豆包、大小黄米“火勺”等,若时机凑巧的话,还可以亲眼目睹独特的满族婚俗和萨满教仪式。交通:从市区乘长途车,1小时可到。求采纳
❼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号是多少
中办发〔2015〕30号
❽ 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建设是指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农村建立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公益事业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体活动,美化社区环境,调解社区民间纠纷,倡导社区互助精神,树立社区良好社会风气,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把农村建设成为管理民主、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农村。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非常重视,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深化村民自治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200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城乡统筹力度,逐步实现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一体化”。姜大明省长对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认真做好实验工作 ,总结试点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确保实验工作取得成效;分管民政工作的郭兆信副省长多次深入实验单位,现场调研指导工作开展,并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我省在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分析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在诸城市召开了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了诸城等地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对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38个全国实验单位,普遍成立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专项文件、召开专题会议。济南、青岛、潍坊等近一半地级市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分别以市委、市政府或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出台了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专项文件,召开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直20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事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领导体制。 (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各地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大胆探索,初步摸索出适合本地特点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一是以潍坊市的诸城、青州、寒亭、高密为代表的“多村一社区”模式。在现有乡镇范围内,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服务半径一般掌握在2公里、涵盖5个左右村、1000户到2000户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范围。从中选择相对居中、经济实力强、人口多、发展潜力大的村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范围内各村提供服务。二是以临沂市莒南县为代表的“村庄合并社区”模式。过去一些自然村落中各建制村之间,村村相邻,但村与村之间互不沟通,在道路、水渠建设等生产方面互不协调,造成生产成本增加,甚至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纠纷,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这种情况,借农村社区建设实验之际,通过法定程序,实施了村庄合并建社区。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如莒南县相沟乡通过合并村庄,建制村总数由原来的45个减少到13个,建设农村社区10个。三是以青岛市的胶南、胶州、莱西为代表的“一村一社区”模式。在一些经济状况比较好、人口比较多的村,以现有建制村为基础,一个建制村建立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四是“企业社区”模式。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集团,立足于自身发展需要,在转化附近村民为企业职工,村民责任田流转给企业生产经营,整合村庄宅基地,由企业出资建房,群众低价入住,置换出的土地由投资企业优先使用的同时,建设服务企业职工和社区居民的企业社区。既解决了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资金的问题,也缓解了企业用地紧张的问题,实现了企业发展与农村社区建设的互利共赢。如滨州市邹平县的西王社区、东尉社区和长星社区。分别是由西王集团、东尉集团和长星集团投资建设的“企业社区”。 (三)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设施建设。在实验中积极寻求和争取资金来源,初步形成了以财政投入为主、驻区单位自愿帮扶为辅、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潍坊市县(市、区)和乡镇(街办)各级把农村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坚持城乡统筹考虑、重点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大幅度提高财政支出中对农村投入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农村社区建设投入占农村投入的比重,初步形成政府财政对农村社区投入的持续增长机制。全市用于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已达4.8亿元;兖州市将农村社区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社区;荣成市财政对农村社区建设投入1亿元,并按每年5—10%递增;截止10月底,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投入资金20亿元,其中38个实验县(市、区)投入达10.6亿元。各地把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条件,建起了集办公室、警务室、图书室、文化室、居民学校、文化健身广场为一体的,设施比较完备、功能比较齐全、服务质量较高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派、选、聘、考等途径,不断加强农村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满足了农村社区服务的需要;初步解决了农村社区“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的问题。同时,注重抓好村庄综合整治,搞好农村道路、水电、通讯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四)突出服务,以政府公共服务带动社区服务发展。坚持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与村民自我服务相结合,从农民群众现实需求出发,建立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各地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的机制,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就业指导、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和技术技能培训、科技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同时,从解决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以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活动。青岛积极推进为民服务代理制度,建立了区(市)级为民服务代理中心、乡镇为民服务代理室、农村社区为民服务代理站;烟台市实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造建设标准化农家服务店;济宁市注重完善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体系,依托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互助协会、老年协会、拥军优属协会、红白理事会、民间纠纷调解协会、治安巡防协会、计生协会、文化娱乐协会和居民读书协会等组织,发挥农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功能。初步形成了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村民互助、自我服务有序发展的格局。 二、取得成效 (一)加强基础工作,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开展农村社区实验工作,探索解决农村社区办公和服务的场所、人员和经费问题,实现农村社区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的目标,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搭建了服务平台,为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创造了条件。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覆盖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突出了服务功能,从农民群众现实需求出发,建立完善了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拓展了服务项目,改进了服务手段,设立了服务窗口,实行了“一站式”服务。为农民提供了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促进了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了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村民自治机制,保障了农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策的落实,提升了村级组织管理水平。 (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公共财政向农村倾钭,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了城乡社会协调发展
❾ 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的33个试点区县具体是哪33个区县
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的33个试点区县分别是: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
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暂时调整实施的内容包括:
1、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暂时调整实施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3、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