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辽宁省盘锦市第三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中盘锦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事根据什么报的,编制截止到什么时候
巡警积极
② 辽宁省阜新市二级残有没有住房补贴有的话多少钱语音回答我
没有。
按规定按规定1至2级残疾只有生活补贴没有住房补贴。
所以没有的。
③ 辽宁省因公6级伤残退休军人是否享受住房补贴待遇
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版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权,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伤残退休的军官和士官符合条件如下: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但该文件,针对是现服役的军人以后伤残的问题。该文件以前以退役的是否适用,尚待明确。你可以向当地军人复员安置部门了解一下!可能复员后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④ 辽宁省沈阳公务员的住房补贴多钱,是一次性给,还是跟工资一起给!
应该跟工资一起给,山东的政策:住房补贴是工资津贴的25%,与工资一同发放。
⑤ 母亲是辽宁省离休老干部,住在父亲单位沈阳军区分配的住房内。地方单位从未分配住房。她应该享受那些补贴
离休干部住房到位不到位,不是单独计算的,是夫妻二人已享受的面积合并计算的。文件如下,你自己对照一下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辽宁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发 文 号】 辽委办发[2004]40号
(八)对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采取购房一次性补贴与按月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无房老职工领取按月住房补贴须符合如下规定:职工本人、配偶、职工家庭均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均未享受过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包括支付采暖费等形式的住房福利。有房面积为零或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实际有房面积的差额发放购房一次性补贴。有房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不发放购房补贴。
住房补贴原则上不直接发给个人,在职工购买住房时以转账方式支付。购房一次性补贴实行轮候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的工龄、职务等因素,确定职工的购房一次性补贴发放顺序。职工用自有资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或进入住房交易市场的旧房时,可在轮候制前提下,经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审批手续后,不再以划拨形式支付,将购房一次性补贴发放给购房职工个人。
(九)老职工有房面积核定
下列住房面积均核定为职工有房面积: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面积。
3.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实行拆迁安置的住房建设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的,计算器货币补偿金额面积;
4.职工及其配偶以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负担参加集资建房的房屋建设面积;
5.购买安居工程住房或单位自主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扣除面积=[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达标面积内房屋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价值款×所垢住房面积);
6.其他享受政府或单位提供优惠政策取得的住房和应按达标计算的住房面积。
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职工有房面积:
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已按政策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面积;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双方分配的公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为有房面积,包括已经更名、过户的住房(不含交回的住房),两处以上住房累计已经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发放购房补贴。
(十)职工购房一次性补贴额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按标准核定的职工购房补贴面积的乘积计算。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基准补贴额和工龄补贴额之和。根据所在城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因素决定年度基准补贴额和工龄补贴标准,由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每年定期公布。2001年度基准补贴额为每平方米760元;工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7元。
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作年限为购房工龄(即1993年底之前的工龄)。
(十一)无房老职工2000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购房一次性补贴方式。职工购买住房时,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届时补贴标准领取购房一次性补贴。省直在沈机关无房老职工2000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购房一次性补贴额计算公式如下:
(每平方米基准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补贴标准×职工购房工龄)×2000年底前职级面积标准÷32×职工2000年底前的实有工作年限
公式中的“32”为职工平均工作年限。
无房老职工在2001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按致公党月基本工资乘以年度月补贴系数计发。2001年按月补贴系数为0.40。无房老职工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存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中“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分户”比照公积金管理。
(十二)对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差额购房一次性补贴。省直在沈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差额购房一次性补贴按届时补贴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每平方米基准补贴额+法平方米工龄补贴标准×职工购房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有房面积)
工龄满25年的老职工,购房一次性补贴在发放时一次结清。工龄未满25年的老职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可在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并在购房同时办理住房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后,预支差额年限的购房一次性补贴,以今后的工作年限逐年抵扣。职工如调离省直机关,须由调入单位或职工本人一次性偿还预支的尚未抵扣的购房一次性补贴;职工如不能偿还未抵扣的购房一次性补贴,应迁出所购住房。
(十三)单位计算、发放购房一次性补贴时,另加补贴总额5%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维修基金。按月计发的住房补贴已含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功用设备的维修基金补贴。
(十四)职工住房补贴按下列建筑面积标准执行:
正副厅局级及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级人员140平方米;正副处级及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级人员105平方米;科级、科级以下和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职级人员85平方米;新参加工作职工60平方米。
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
红军、抗日、解决战争时期的老同志,可在原补贴面积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21、14、7平方米。
职工取得住房补贴后,其实际购房面积可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自主决定。
的审核情况、各部门住房状况以及售房资金收入、无房和未达标的职工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人数、单位住房资金划转情况,审批确定住房补贴年度计划。同时,要把住房补贴纳入单位住房基金预算,严格执行单位住房基金预、决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