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岛市的经济适用房有需要什么条件
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抄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② 公租房五年后可以买吗青岛
不可以。
《青岛市黄岛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其有专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属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所有房源应当一并办理初始登记,不得分割登记或部分处置。区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注明“公共租赁住房”。
在规定的出租期限内,单位资产处置等情况确需整体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改变原用途,应按规定和约定继续出租。
(2)青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扩展阅读:
《青岛市黄岛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法条: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中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以及社会管理等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规定要求,同步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生活服务、公共服务、交通服务等配套设施。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环保、耐用、经济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承租群体进行相应的装修,并根据承租群体需求适当配备家具、家电采取租赁方式提供使用。
③ 青岛有哪些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租赁对象不同: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应是2003年1月1日以后住房实施拆迁的双困家庭,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三是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含 )平方米。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配租廉租住房;
申请经济租赁房的对象,为市中心城区,2003年 1月 1日以后实施拆迁,非农业户籍且年收入低于 1.5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当于使用面积 7.5平方米); 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三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 8万元(含)以下,且他处无住房;
租金标准不同: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包括: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房屋面积确定的搬迁奖励费、对违章建筑的安置补助费和各种困难补助费;
租赁期限不同:当廉租房承租人家庭收入提高,不再具备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时,应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含在配租期限内)的 6个月内腾退住房。对不能按时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届时配租租金的 200%收取房租;
④ 青岛市公租房申请程序
先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青岛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户口不设限
“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本市户口,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今天上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王育生透露,日前,青岛刚刚确定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标准。
去年9月发布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下称“规划”),首次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青岛市住房保障范围。根据规划,未来3年,青岛将多渠道筹建6000套公租房,改善12000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规划发布以来,面向这两个群体的公租房申请标准就备受关注。
王育生介绍,根据申请标准,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需具备以下条件:有市区户口(包含七区及高新区);从毕业次月算起,就业时间不满5年;与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父母在本市没有私有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具备以下条件:交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或累计满3年;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没有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标准中,对新就业职工没有进行婚姻状况、收入水平限制,对外来务工人员没有进行户籍限制。
“现阶段,政府投资筹建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人才,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主要以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筹建为主。”王育生介绍,今后,随着经济水平和财力状况提升,青岛将逐步加大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的政府投入。
“现在,针对面向这两个群体的公租房,青岛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投资,政府将提供土地政策、基础设施配套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支持。”王育生介绍,在具体措施上,青岛规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区市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辖区就业人员出租。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可以利用企业工业用地建设公租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
另据了解,今天上午,青岛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挂牌,将在青岛今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承担起投融资平台作用。除参与建设之外,房投中心还将对纳入其中的保障性住房,从计划立项、土地供应、组织建设、配租配售到资产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专业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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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首次在公租房申请中启用综合评分机制 [2011-03-18]青岛租房网 http://www.house-qd.com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我市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入综合评分公示阶段,预计本月底摇号,下月上旬选房。第三批申请家庭入住后,我市首批公租房将全部实现配租。
据了解,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两次公示,我市第三批公租房申请家庭中共有912户符合规定的配租条件,其中申请河马石公租房项目835户,申请文安路公租房项目77户。因河马石公租房项目第三批申请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我市首次在公租房申请中启用综合评分机制。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批配租的河马石公租房共包括8号楼、12号楼的所有房源和前两批配租剩余的其他楼座房源,共计469套住房。依据户型结构、面积和申请家庭人口相对应分配的规定,划定359套两室和两室一厅房源,面向3人以上户和家庭结构为父女和母子的2人异性户配租(2人异性户配租两室户);划定110套剩余的部分一室户房源和小面积的两室户房源,面向1-2人户配租。
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评分标准》(暂行),参考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成员健康状况和年龄,有关部门对河马石公租房项目申请家庭分类进行综合评分, 3人以上户和家庭结构为父女和母子的2人异性户,综合评分为59分(含)以上的为正式入围家庭;1-2人户综合评分为78分(含)以上为正式入围家庭。评分公示时间为5天,结束后将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所有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
⑤ 青岛市北区公租房面积
七十平米左右,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版件的地区,权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⑥ 青岛市怎样申请公共租赁房
青岛公租房申请复条件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本人手写申请书(用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⑦ 青岛公租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⑧ 青岛市公租房分4档 是怎么办
公租房申请来表提交后进入自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⑨ 青岛请问公租房可以买吗
公共来租赁住房是指由源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⑩ 青岛保障性住房有哪些
记者从昨天抄召开的青岛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 今年青岛市将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通过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社会销售数量, 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建设今年要增加住房实物配租比重, 和租金补贴数额。按照计划,2008年至2010年, 青岛市市内四区每年筹建的廉租房不能少于3000套, 力争三年内,让9000多户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实物配租, 今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标准由以前的每月每平米14元提高到16 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要扩大规模和社会销售量, 预计今年要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限价商品房6700套, 同时在限价商品房项目中按照10%的比例配建限价租赁住房, 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计划建设限价租赁住房1000套。 据了解,近期有2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进行公开销售。 另外,青岛市政府还将对没有纳入到拆迁范围的120栋筒子楼, 4片旧住宅区进行整治改造,改善旧住宅区居民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