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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保障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29 18:52:35

⑴ 常州市目前廉租房每平方米是多少钱

请仔细阅读下面第五、六、八条,我刚问市房管局要来的,希望可以帮助你。

2012年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政策指南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0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主要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1、租金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
2、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持有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其他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
无房家庭享受全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有房但面积不达标的家庭享受差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保障家庭享受的最低补贴金额不低于无房单人家庭的补贴水平,每户每月最低可享受租金补贴额为420元。
凡经审核可以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家庭账户。租金补贴家庭账户只能用于租赁自住住房或者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达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制度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特困无房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通过抽摇号等方式获取选房顺序号,在廉租住房房源库中选择需要的房源。申请人选定住房后,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物配租的租金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廉租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实物配租家庭放弃当年选房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七、年审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当定期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区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应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持有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证)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家庭,视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即使该家庭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政策,也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八、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证或租金补贴证)、有效的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的家庭需出具有效的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盖章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2、如家庭人口、住房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86678129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戚区行政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电话:88772244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605-1室;电话:85127792

⑵ 我们可以申请常州住房补贴

常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http://www.czfdc.com.cn 常州房地产信息网 200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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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

三、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市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筹集房源,建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二审核发证。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建档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三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四发放补贴。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对提交材料核准收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出具的购房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货币补贴金额。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货币补贴的办理、审核、发放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四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如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则房屋共有产权人必须是申请审核表中的人员。

点击申请审核表

点击下载流程图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洲环宇1811房间 咨询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西横街2号 咨询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成济路68号 询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 咨询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太湖路府琛花园1—11号 咨询电话:85127637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 85682875

⑶ 常州经济适用房补贴

条件是:
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
三、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市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筹集房源,建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二审核发证。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建档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三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四发放补贴。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对提交材料核准收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出具的购房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货币补贴金额。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货币补贴的办理、审核、发放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四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如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则房屋共有产权人必须是申请审核表中的人员。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洲环宇1811房间 咨询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西横街2号 咨询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成济路68号 咨询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 咨询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太湖路府琛花园1—11号 咨询电话:85127637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85682875

⑷ 常州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常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本版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城权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90元(含)以下。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购买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政府10万元货币补贴。在天宁、钟楼、戚区办理申请的,只要符合条件的,当月申请,下个月的下旬就可以拿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
各区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戚区行政中心(东方东路168号);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605-1室;电话:85127792。

⑸ 常州公租房怎么申请啊地址或者是热线谢谢~

2011年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指南
时间: 2011-10-8 14:12:29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50元(含)以下;
3、无房;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社区公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4、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5、媒体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常州日报》和常州房产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侯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区当年度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配租证,并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的,当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
六、年审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告并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以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
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续约。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意,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间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戚区行政中心(东方东路168号):;电话:88772244

⑹ 常州买房限购令什么时候下来,常州房价以后怎么发展啊 ,有用的意见

2011.2.19
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2011-02-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

(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

(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社保、工商、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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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在常州用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一定要有一年的社保吗

是需要有一年社保的缴存记录的。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2.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3.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4. 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5. 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6.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社保的特点:

  1.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备注: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⑻ 租房族居然能变有房族 常州试水公租房共有产权

在保障房领域常有探路之举的常州又有新动作——13日公布的《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提出,在该市天宁、钟楼两区试点公租房共有产权。此前,常州曾在全国率先探索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公租房社会化收储,此次试水公租房共有产权,经过省住建厅批准,将为省内其他地区积累经验。

在全国率先推出经适房共有产权的淮安,眼下也正将共有产权思路向公租房领域推进,虽未列入省内试点,但步子却稍早于常州。

快速回收资金再投入,持续解决群众住房难

此次,常州从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金润家园拿出1220套公租房用于试点,面积45—69平方米,售价为政府核定价打九折。保障对象首次购买产权份额不低于50%。首次购买产权5年后,可上市交易,届时须按计税价与政府按产权比例分成。

不过坊间更关注常州试水公租房共有产权的缘由。此前,经适房共有产权早已探索,但公租房产权属性与经适房不同,“公租房”定位在“租”,产权在政府,而经适房保障方式为售,产权在保障对象。公租房改租为售,是否有违初衷?

对此,常州主管部门回应称,此举是为提高公租房的资产使用率,政府投入和回收的住房保障资源可持续用于解决群众住房难。“出售公租房所得资金,将全额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玲忠说。

快速回收资金再投入,对缓解各地保障房建设资金瓶颈,不失为可取路径。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汪享生介绍,之前常州、南京等地均有意试点公租房共有产权,但考虑到南京房价高,公租房承租人购买部分产权比较困难,而常州房价较低,所以省里选择常州先行试点。

公租房共有产权,淮安早走一步

“共有产权”的概念8年前发端于淮安,其经适房共有产权经验已在多地推广。去年3月,淮安被列为全国6个共有产权房试点城市之一,记者查阅当年9月《淮安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时发现,淮安其实早于常州提出公租房共有产权的思路。

统计显示,淮安已建成公租房3004套,目前1503套已承租。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刘远胜介绍,淮安公租房共有产权房拟定的思路是“先租后售”,即在承租满两年后,按出资不低于60%申请购买,形成共有产权住房。推行这一政策,也是出于实际需求。有的困难家庭在公租房里一住就是几年,习惯了,就不想再动。转租为卖的思路由此而生。

“如果这么多公租房全卖出去了,政府就能盘活积压资产,回笼大量资金,开始下一轮保障房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刘远胜坦言。而这,与常州的出发点不谋而合。

2007年以来,淮安市区共向1164户家庭供应经适房共有产权房,其中265户家庭增购政府产权,共回笼资金1387.5万元。如能同时以公租房共有产权形式加快资金回笼,对缓解地方政府资金紧张无疑将更为有效。

1503户承租户无一想买,这是为什么

虽然是依据实际需求出台的政策,但市场对公租房共有产权政策反应平淡。记者发稿时,淮安1503户承租家庭中,还没有一户有买房的想法。“一单申请也没收到!”刘远胜坦言。常州市场对此反应也并不积极。

家住淮安福星花园的赵女士,2012年12月通过公开摇号承租了一套二室一厅的公租房。听说现在有了新政策,租满两年就可以买下来时,她第一反应是“这倒是好,手里有钱的,可以买,也可以出去到市场上去买;没钱的,就继续租,多了一个选择”。

记者问她会不会买,赵女士坦言买不起。“不要说全部买下来,就是单买属于个人的六七成产权,也要十万以上。这个钱,对普通家庭来说不难,但对我这种打零工的来说,哪掏得出来。”

赵女士这种情况具有代表性。刘远胜说,“这些承租户本身较为拮据,再过个几年,有一定积攒了,购买欲望才能逐步得到释放。”

改租为售政策遇冷的原因其实很简单,租金便宜,买不如租。此前,常州公租房最长租期为5年,租金为市场租金的65%,在承租一定年限后承租户方有一定资本积累,一上来就买,显然不太现实。再者,常州房价在省内相对平实,虽公租房售价打9折,但与市场价相比优势并不明显,所以政策一时还难以唤起市场热情。同理,淮安公租房承租者承租两年后,能买得起房的人应也是少数,大家难免存在观望和迟疑心理。

另需指出的是,这几年各地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之常州、淮安住房自有率已很高,所以市场对于公租房的需求已不太旺盛。一方面,公租房供应充裕;另一方面,需求增长已乏力,靠有限的租金回收成本,过程更为缓慢,政府资产负担进一步加剧,如今借出售化解矛盾,但有限的需求仍难支撑起可观的资金回收。

共有产权房是住建部倡导的保障房发展方向之一。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曾表示,通过共有产权方式,可使部分群众通过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同时规范现有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以遏制购置型保障房领域的牟利空间,使得房子购买后主要用于解决居住问题,而非投机牟利。

公租房尝试共有产权,此前并不在住建部视野之内,但无论如何,实践应是最好的试金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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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在常州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10万补贴

常州的一些贫困家庭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10万补贴,但却不知道该怎么申请,本篇,搜狐焦点常州地产为大家汇总常州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包括申请条件,申请要提交的材料及补贴方式等。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6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依据

1、《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12〕4号)

2、《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6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房发〔2016〕88号)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保障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书,每户享受购房货币化补贴10万元。

补贴方式

1、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2、申请家庭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购房时,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抵扣10万元购房款。

3、所购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及清册,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相关规定

1、申请家庭必须对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含营业性用房)、汽车等重要财产主动如实申报,否则将取消其住房保障的申请资格。

2、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后该家庭成员不能再享受任何保障性住房政策。

3、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4、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须与父母一起申请或享受住房保障(离婚家庭以申请时状况为准)。

5、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包括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本市市区所拥有的自有住房面积和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所有成员都没有自有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且又不居住在直系亲属住房中的家庭。

通过出售、拆迁等方式或因离婚处理原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的,5年内原有住房面积应纳入住房面积计算。

6、拥有汽车或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

7、有未婚子女或者配偶在国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家庭不能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公费留学除外)。

8、正在享受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即使其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也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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