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怎么样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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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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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深圳市建设局是什么性质
建设局属于行政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建设局下属有许多事业单位,比如规划设计院、造价站、质监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业编制。
『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燃气业、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责任。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组织制定建设新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八)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负责我市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的监管;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九)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伍』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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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简介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建设局,挂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归口联系。
『柒』 深圳市建设局是什么性质:是公务员吗还是事业单位那些部门是公务员哪些部门是事业编谢谢了!
你好,
1、建设局属于行政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建设局下属有许多事业单位,比如规划设计院、造价站、质监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业编制。
2、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不是一个体系的,所以工资系也不是一个体系,肯定是不一样的。
『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直属机构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什么时候成立
『玖』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怎么样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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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讨薪事件
2011年5月初,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出通知,为维护大运会期间建筑行业的稳定,划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也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昨天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这份编号为“深建管〔2011〕15号”的文件全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主要针对深圳市大运会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要求。文件的落款日期是2011年4月27日,在深圳市住建局官网上的发布日期是5月5日,发布单位是建管处。
通知还规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警示期间锁定信息卡,禁止在深圳市承接工程。 记者注意到,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住建局质安处发布了《关于开展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建筑施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容是通过排查和整治,全面、准确掌握建筑施工涉大运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状况和影响,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台账和电子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落实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化解或有效控制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一文,该文件在第六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撤回禁止讨薪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5月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释说,其制定文件的出发点是:为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第六条的“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深圳市住建局建管处处长张吉银说,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接受各界的批评,并希望能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工表达歉意。同时将加强学习并严格行文程序。
文件公布后,引起强烈社会批评,不少意见指出:通过上访讨薪是农民工合法权利,深圳市住建局的规定“为了维稳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责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深圳市住建局声称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超越法律权限”“有违依法行政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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