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没有人了解
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属西宁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回位,正县级建制。答2004年3月依照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资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现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信息技术部5个职能部门。
② 青海西宁在那个地方办理和咨询住房公积金一事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北侧二楼)
铁路分中心
地 址:专西宁市属城东区南绕城路青藏花园47号楼1楼
大通县管理部
地 址:大通县解放路518号
湟中县管理部
地 址:湟中县鲁沙尔镇通宁路238号湟中县城建局3楼
湟源县管理部
地 址:湟源县西大街5号湟源县建行4楼
③ 现在西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哪个公司能帮提取啊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五岔路口工商银行对面
④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干什么的啊
西宁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属西源宁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2004年3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资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现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信息技术部5个职能部门。
⑤ 西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属西宁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回县级答建制。2004年3月根据国务院及盛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资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⑥ 西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那开
西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
根据《西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其所属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以下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辖区城市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以下称县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委托,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接受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服务机构具体承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统计以及日常检查等工作。
(6)西宁住房管理中心地址扩展阅读:
《西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出租登记证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编号。房屋出租登记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二)出租房屋的座落、面积、楼层、结构、用途、租赁起止时间。
房屋出租登记证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得收取工本费。
第十四条房屋出租登记证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出租登记证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可以向原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⑦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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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青海省西宁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在哪,能够公积金提取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专建造、翻建属、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⑨ 西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可以公积金提取吗
西宁在市区就可以提啊,最好请人帮忙下,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