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吕梁市2015年廉租房租金补贴
廉租房制度就是政府对低收入人群在住房领域的社会保障,是政府为解决市场失灵,通过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以保障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所作的多种制度安排。
我市目前廉租房制度运行,主要是以租金补贴形式为主。由于市县两级机构运行体制还不够科学精准,市一级廉租房管理部门尚难以对全市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当前住房保障方式,以离石区为例,廉租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退伍军人;其余实行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60元/月人;受保障对象为户口在当地城市5年及以上,无房或住房不达规定标准的居民。
机制尚欠合理目前我市廉租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确,形成多头管理。配套制度体系不健全,制度约束性不强,致使资金保障机制不完善,渠道单一且不明确,难以形成稳定充足的廉租房供给局面,覆盖面较小。
缺乏公开透明的资格审查机制和退出机制,申请难,退出也难。廉租房作为一种福利性质很强的政府住房保障机制,是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一种补贴。当随着时间推移,保障对象收入状况发生好转不再符合廉租房配租条件时,应该及时进行清退和重新配置。但事实上,申请廉租房的人员即使生活稍有改善,仍不愿意主动买房,甚至出现一些已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将廉租房转租赚钱的事件。对此类情况主管单位不能也无法将其硬性迁出,以致造成了“申请到廉租房=获得了实物分房”的局面,改变了廉租房的本来意义。同时退出机制执行难,租户实际入住后若不交房租,制度上未明确退出机制的执行方式与具体的执行措施,管理部门无法保证租金“应收尽收”、租户“应退尽退”,后期的管理工作难以保证。
各地廉租房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税费减免不到位,廉租房建设大多选择在交通不变的城市边缘地区,远离学校、医院等公共部门,给低收入者带来诸多不便,也容易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运行逐步规范在全省范围内,我市是最早成立住房保障机构的地级市,并在2008年即先后出台《吕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吕政发
〔2008〕30号)、《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吕政发 (2008)29 号)、《吕梁市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 (吕 政发〔2008)32号)规范性文件,初步健全了工作机构,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建立起了部门协调机制和住房保障三级联审制,并明确了保障资金与配租房源的来源、申请条件与保障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配套下发了《吕梁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退出管理办法》 (吕住房办 〔2008〕11号)、《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吕梁市规划区廉租住房分配排序评分标准》等实施细则及办法,从而从制度层面构建起了保障性住房配套体系。
据介绍,为切实解决廉租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住房保障部门还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理顺职能机构工作职责,形成统筹推进合力,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廉租房制度,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水平。
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各级政府担负起廉租房建设资金供应主渠道的职责,相应提高现有土地出让金、政府预算中用于廉租房建设资金比例。
创新廉租房建设金融支持体系,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打造以住房公积金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机制,以保证廉租房建设资金需求。
建立完善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建立准入和退出考核机制,保证廉租房使用的公平和效率。加强廉租房政策落实的严格考核、监督、检查等制度,实现阳光作业,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