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香港户口可以在大陆买社保吗
应该不可以,参保的时候,要求录入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不是18位的,都无法通过。
⑵ 香港居民在大陆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可以买社保吗
可以呀
⑶ 请问香港人在内地工作怎么买社保要什么证
以深圳市为例,在内地工作需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经办人会携带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分局或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参保缴费。
需要提供材料包括《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2018年7月28日后无需再办理)《深圳市社会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盖公章)。
法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香港居民可以在大陆买社保吗I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
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⑷ 没工作的香港公民可以在大陆买社保吗
交社保都要实名制的,要有身份证登记的。
⑸ 香港人可以在国内买养老保险吗怎么个买法 谢谢
可以。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5)香港居民可以在大陆买社保吗I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⑹ 在大陆读小学的香港居民可以在大陆买社保吗
在大陆读小学的香港居民不可以在大陆买社保,香港跟大陆制度不同,不是同一部门管理的。
⑺ 港澳人员在大陆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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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大陆工作可以购买社保,但是必须是合法就业和合法用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你可以自己在网上查阅。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但是目前鲜有台港澳人士享受到养老、医疗、失业待遇的。具体详情应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⑻ 亲,请问香港居民能在大陆买社保吗
一、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的,可以参加社保。
二、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保障在内地居住、就业和就学的台港澳居民社会保险权益,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三、在内地未就业、未就读的台、港、澳居民在内地比照大陆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诉求日益强烈,为减轻其在大陆居住的后顾之忧,促进生活便利化,《暂行办法》考虑将上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允许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补助由各级财政承担。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就业许可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准予就业许可,颁发就业证;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不予就业许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持就业证到颁发该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聘雇台、港、澳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条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由本人持个体经营执照、健康证明和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香港、澳门人员提交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