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辞职后医保卡里的钱怎么处理
医疗保险卡里面的钱是你自己的,但是有一点,要告诉你的是,若你不在医保卡办理所在内地了,到其他地方容工作了,重新办理医疗保险卡的话,你可以把以前的卡里面的钱(个人交的那部分)提取出来入进新的医保里面。但是是不能取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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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套现是指医保卡上花不完的钱,有人可以帮忙套现,不法分子前期通过散发张贴传单拉“客户”,然后到医保定点医院通过正常的挂号程序,在门诊医生处拿到处方单据,拿到药品后,迅速分销出去,将社保卡中医保账户的钱款兑换成药品销售,由此完成套现程序。
按照我国现行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的钱是实账积累,包含全部的个人缴费,以及一定比例的单位缴费。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了可用于门诊看病拿药之外,参保人突发死亡时也可以被继承。但其他方式提现个人账户资金,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网络-医保套现
B. 医保卡辞职后断交,卡里剩余里面钱还能用吗
卡里有钱门诊可以使用。如果因为工作变动而导致医疗保险断交,医疗保险中断医保账户就处于停保状态,无法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如若在这个期间生病住院,就要自掏腰包。
当然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不会被清空,系统也会记录个人的缴费年限,待再次续保时,系统会自动将此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医保问题各地政策不同,所以要咨(当地)医保中心才有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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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功能:医保卡,是含有芯片的功能卡,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例如(武汉市的医保卡初始密码1234)。医保病历,病历的一种,可以通用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用于记录医保就医情况。
所谓医保住院报销——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门诊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
医保住院,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应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
可以在当地社保网站网上查询。任何参保人,以身份证号在该网址首页“个人查询”处,输入身份证号,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第12~17的密码,进入后,点“个人查询”——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医保定点药店”查询。该网址还可以查询持卡人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历史消费情况。
C. 医保停交了,原来医保卡上的钱还可以用吗
可以继续使用。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后来由于辞职等原则停交,那么,你的医保账户将在停止缴费的次月被封存,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这是因为医保跟养老保险不一样,医保是现收现付,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缴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尽管如此,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说,你医保卡里剩下的钱会清零和作废。在你的账户封存期间,医保卡里的剩下的钱依然可以使用,可以用于在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持卡结算,一直到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为止。
举个例子,小李2010年6月参加工作,缴纳社保,当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而在2017年6月辞职,停交社保,此时,停交后次月也就是7月份就没法享受医保待遇了,但缴纳的7年医保缴费年限,不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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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保险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的费用:
1、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3、持医院外配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的费用。
D. 离职后医保卡里的钱还能用吗
辞职后可以使用抄医保卡,但是不能进行报销。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 医保卡里面钱用完了还可以报销吗
医保卡里面钱用完了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由当地社保局规定,医保诊疗费用的报销金额是直接在出院结算的时候从总金额中扣除的,不是打到卡里的,个人需要支付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 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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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五条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
F. 辞职后,医保卡还能继续用吗
辞职后可以使用医保复卡,但是不能进行制报销。医保卡里的钱被取出后不能使用了。
根据《保险法》来看: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在离职后,如果单位停止缴纳社保,那个人的医保帐户将于单位停止缴费的次月15日封存,就暂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但在帐户封存期间,帐户内的资金余额仍可继续用于门急诊就医,可以拿医保卡在医院结算,直到帐户资金用完为止,但不享受其它医保待遇。
G. 医保卡里没钱就废了,医保卡如果没钱还可以刷吗
医保卡里即使没有钱了,也不会作废,照样可以刷卡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卡里没有钱了,只是说明医保报销后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不能从卡里扣了只能我们拿现金解决。医保卡只是我们享受医保待遇的载体,卡里有没有钱对于医保资格没有直接影响。医保资格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保险断交以后还是很麻烦的。因为医疗保险在断交以后,即使重新缴纳医疗保险后,也会有很长的恢复期。
一般地区规定,医疗保险断交期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重新缴纳医保后,按照新人对待需要有六个月的恢复期。在恢复期内,职工即使按时缴纳了医疗保险,也不能享有医保待遇。
各位大仙,对于小仙的上述观点,您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H. 如果辞职了,还能继续用医保卡吗
1、辞职后可以使用医保卡,但是不能进行报销。
2、医保卡里的钱被取出后不能使用了。
根据《保险法》来看: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
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8)辞职后还用医保卡没钱还用社保卡挂号可以吧扩展阅读: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断缴,是否必须补缴?
不一定。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