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卡异省转移城市如何办理
这个真的不好回答,建议你去人社局找专业的人咨询为好。网友肯定知道的不全面。
⑵ 社会保险可不可以从一个城市转到另一个城市
社会保险可以从一个城市转到另一个城市,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2)社保卡转移城市扩展阅读:
社保转移的意义:
由于社保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它关系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记录的是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保卡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对参保人来说很重要。若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其社保转移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社保转移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意义巨大,可以让参保人在转换地域后持续的参保,让他们拥有持续的保障。
⑶ 社保转移城市如何办理
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是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回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答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若要代办的,代办人身份证与身份证复印)
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建议:如果你还没到退休年龄,可以暂时不迁出社保。按照现在的社保趋势,过些时日可能实行社保全国联网,到时迁出社保会更便捷。而且同一城市缴纳社保满10年以上,可以选择此城市作为退休城市,而且你现在流动大,也不确实在哪个城市落脚的,迁来迁去比较麻烦。还是等稳定下来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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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在同一个城市内社保卡需要办理什么转移手续吗
不需要。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才需要进行社保转移。本市不同地区社保转移不用,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
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
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不论员工是否停交过社保,新参保时自动将前后参保资料、参保缴费年限及个人社保账户积累额合并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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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社保转移的先决条件:
1、当事人原来所在的单位必须已停交当事人的社保。
2、当事人现在已在其它单位购买社保或者个人购买了社保。
二、办理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⑸ 社保卡可以转到其他城市去吗
社保卡来可以转到其他城市。 发行源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⑹ 社保卡如果换个城市继续买的话,要怎么弄啊~
社保卡如果换个城市继续买的话,需要办理社保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进入新就业城市之后按照该城市的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进行缴费。
2、参保人向新就业城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就业城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后,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新就业城市的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6)社保卡转移城市扩展阅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