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别和广州东莞两地的公司签劳动合同,并在两处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交社保
按照规定,只能同时有一份固定劳动合同,如果签另外一份合同,上一份会自动失效,没有法律保护的
㈡ 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怎么交社保
一、两家公司同在一个地区,你不能同时在两家公司参保缴纳社保。你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家公司参保缴纳社保。
1、可以与另一家公司协商,因不用参保缴费社保提高工资待遇的问题。
2、一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只能是一个社会保险号码,若是重了也只能是享受其中一个的社会保险待遇。所以没必要缴纳双份社会保险费。
二、我国的《劳动法》都是排斥这种情况的。(见《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这样你的第二个劳动行为是不受该些法律保护的。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㈢ 员工两处公司取得薪水,在一处申报社保和个税,年终汇算,个税与社保工资总额不一致,怎么办
这是自己操作造成的失误,具体情况和数据应该可以写说明,先与税所沟通版协商,如权若不行就只能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诉。这里应该不存在补个税的问题。
两处取得工资的情况,涉及个税,涉及社保,请税局给一个操作指导意见。
供参考。。
㈣ 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咱们先来看看个税改革前,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内薪容金所得,由扣缴单位各自完成扣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减除。
个人在次月的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补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呢?
很简单,就是将自己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合计,再减除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看看是否超过6万元;
超过了,就需要汇算清缴,不超过,可自行决定是否汇算清缴。
㈤ 在两个地方同时都交了社保,怎么办
不会浪费,两个社保都在广东省内的话是可以合并的,但如果是同时交的话是无法累计的。
单位已经缴纳社保了,应该立即停止自己交的那一份社保,然后向单位反映情况,去向社保局申请将两个社保转移到一起。
在社保合并时,如果发现有重叠的部分,也就是单位交的时候你也在交,那么重叠的部分社保局就会要求退其中的一个,而且只能退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说只退一半,这对于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的社保,是有损失的。
(5)在两处取得工资如何交社保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
1.养老保险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
会保险制度。
2.医疗保险
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
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4.失业保险
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
5.生育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㈥ 一个人在两处分别领工资,一处2000无社保,一处1600和交纳社保,请问怎样交纳个税谢谢!
一个人在两处分别领工资,一处2000无社保,一处1600和交纳社保,都不用交纳个税。
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你在任何一处到手工资都不到3千5,两处都不用给你交个税。
㈦ 我在两处拿工资,一处5000以内加社保,另一处3000无社保,怎么交税
选择在缴社保的单位扣缴,将5000十3000作为总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和附加扣除后计算应纳税额。
㈧ 两处拿工资一处上社保对以后转户有何影响
没有影响,你能在两处工作,那是你的能力和个人价值的体现,但是不能交两份社保,所以没有影响你的转户!
㈨ 一个人在两个公司拿工资个税问题
一个人在两个公司拿工资不管是在哪一方的工资超过起征点需要缴税,都是按照两处工资所得的总和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即工资计税总额是按照两处工作地点的工资所得相加来计算。但两处拿工资只能在一方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在两处取得工资如何交社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