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我是外地人想在常熟买一份个人社保,到那里办
外地人不能在当地申请个人自缴社保,外地人在非户籍地只能通过就业单位参保缴纳社保。
城镇户籍居民只能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个人参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Ⅱ 外地户口在常熟从今年6月到现在缴纳了6个月社保可以在苏州购买住宅吗
苏州住宅项目限购政策对于外地户口的规定是:外地户口在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版苏州累计缴满12个月社保或权者个人纳税可以在苏州购买一套住宅,常熟属于苏州大市范围内,在常熟缴纳社保或者个人纳税只要满足两年内累计12个月也可以在整个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一套住宅。但您目前在常熟只有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暂时还不能在苏州购买住宅。
Ⅲ 常熟工作没有社保的外地人可以在苏州购买住宅吗
在苏州目来前的限购政策下,苏源州户口(苏州本地户口、苏州公司的集体户口、苏州的大学集体户口)可以在苏州买三套住宅项目,非本市户籍满足自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累计缴满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缴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可以在苏州可买一套住宅项目。您现在没有社保,目前不能在苏州购买住宅项目。
Ⅳ 外地人在常熟办的社保怎样转到外地,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Ⅳ 常熟人在苏州买社保局
1、拿身份证袭、常熟社保卡到常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缴费凭证。回到苏州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帐户合并即可。
2、外来工离开参保地,可以申请公积金提现。
3、常熟、苏州两地的社保政策是一致的,只是不同的地区最低缴费基数不同,一般以员工工资收入为参保缴费基数,员工收入总额达不到参保地最低缴费基数的,以当地社保局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比例提取缴纳。
公积金各地或许不一样,详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或登入当地公积金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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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我是一个外地来常熟的打工者,想个人交社保不知可不可以,大概交多少
个人交社保只可以在户籍地。社保标准各地不同,最低是当地社平工资的60%。
Ⅶ 我交的常熟社保,我在常熟工作,在苏州买的房,我是外地人,房满3年
可以办理跨统筹区域转移社保~~先把常熟的社保停掉,把苏州的社保先交起来专,这跟转移不冲突~然后向常熟属社保办理地点提出申请转移(填单子什么的),待他们审核批准后会给你一些材料,你把材料再带回苏州社保办理地点来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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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外地人在常熟交社保,可否在苏州购房
不可以,苏来州购房要求的社保自是本地缴存的社保,这是地方政策。可以转移社保过去然后再买房子。关于社保的转移总结如下。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