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有人用你的身份信息去其他地方办社保卡,去骗保什么处理啊
你好,这个对自己影响还是很大的。
会对自己以后的就医报销不顺畅。
如果出现题中所说,一定要去社保局投诉。
及时止损。
⑵ 我收到一个电话说我的医保卡涉嫌非法骗保的问题,让我按9咨询详情,我按照提示按了他们又说我在上海的浦
理他做啥,明显是骗子撒,你还真老实啊,按照他们的要求按9.。。。其实你按12345678也一样是他接的
⑶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医保骗保的行为有: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专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属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3)社保卡骗保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监督的主要对象有:
对参保单位的监督。对参保单位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①防止选择性参保。防止参保单位只让年老、体弱、多病的职工参保,不让年轻、健康的职工参保。
②防止少报工资总额。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收缴的,职工工资总额的多少直接决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与安全,为此,必须对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审核和监督。
③防止突击参保。防止有些单位在职工出现严重疾病时,突击参加医疗保险。
⑷ 工伤用社保卡属于骗保吗
谁说是骗保来的?社保包含了自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发生工伤使用社保卡本来就属于保障单位,不过应该到劳动保障部门作工伤登记和认定才能报工伤。但是退一步来说,即使是普通的医疗到医院使用社保卡都是合情合理的啊,何来骗保呢?只是少了工伤认定一个程序罢了。
⑸ 社保卡骗保是违法行为,是怎么的骗法简单通俗
1、冒名使用
采用冒名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
2、伪.造病历、票据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票据的。
3、倒卖药.品
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基.金,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的。
4、借予他人
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定点单位、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基.金损失的。
5、超量开取
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重复、超量开取治疗心脑血管病、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关节炎等疾病的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的。
6、全.家共用一张卡
由于有些人达不到门诊实时.报销起付线,便打起了一家人共用一张社保卡的主意,或者子女使用父母的社保卡就诊配药,或者一家人合用一张支付比例最高的社保卡。这都是违法的。
现在,很多医院就诊病例记录、体检报告,都有连续性,也有很多医.疗机.构建立病人信息、病史档.案、终身病历,那非本人刷卡看病,持卡人身上无故多了病、用卡人身上少了病,对复诊和以后就诊都会造成麻烦。骗保超过3000元可能判.刑。
《社保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000到10000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万至1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⑹ 00 1 (313) 394-0285说是社保局的电话,说我医保卡涉嫌骗保是骗子吗
那肯定是骗子咯。社保局的电话全国统一是12333 。
⑺ 社保打电话来说社保卡停用,异地盗刷,要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后4位
你好,看了你的事情,我觉得应该没什么可做的了,另外做的话多问问银内行、警察自己能做容什么。
这次确实是受骗上当了
从今以后,
一定要记住,
只要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的,
需要提供银行卡号的,
法院的、检察院的、公安局的,
统统不要相信,
对了,还有验证码,
淘宝客服……
提高自己的安全防控能力。
希望你的利益不受损失。
⑻ 我今天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社保局的,说我涉嫌违规操作社保卡,要把我在公司买的社保给停了,怎么办啊
我今天也接到了类似的
我是南京的,打过来的是南京的手机号。
对方说我在上海(怎么都是上海)5月17号(17可能是他们的幸运数字)办了张医保卡违规操作,2个小时以后我的社保卡将被冻结,以后都不能使用了。
我说那我怎么办呢
他说你先把上海那边的操作信息都记下来,他一边报我一边记。。我说嗯好,报了一半他还问我你是不是真的有记录?我说有啊我拿着笔呢。。。
接着把上海办理的单位,卡号,金额都编出来报给我,哦,说出来。
我真是见了鬼居然还听了10分钟,因为我想知道他接下来想干嘛。。。
之后他说你要打电话给上海嘉定区公安局处理,但是也没告诉我电话号码,可能欲擒故纵(我猜可能是连接同一个诈骗集团的电话)
我说我5月份没去过上海,一辈子没去过上海,是怎么办医保卡的,他说不清楚但是他这里就是有记录。我问既然你们有记录,那5月份去过哪些地方也能查到吧,我有没有去过上海你们也能查到
他还跟我生气呢!!
说我们是通知你这个事情,不是监察部门!
。。。说了那么久还没有套路我,真是愁人。。之后我嫌烦了就挂了。
不知道这个诈骗接下来是咋操作啊?有没有人进行到后面一步的来说说啊。。
PS:提醒各位警惕性比较低的朋友,办理社保卡,银行卡都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才可以办理,本人不到场不可能开卡,不要轻易上当受骗,登陆对方给的网站输入个人信息或者银行卡,我猜接下来他们应该是会给你一个网站让你去查询操作来诈骗。。。
⑼ 交通事故用了社保属于骗保吗我可能会承担什么后果!
无论是自己伤,还是第三者造成的全责。 你都可以用社保治疗。你就说当时第三者逃逸了,不给治疗,只能走社保报销 ,最多判将报销的钱返给国家。(应该不会判你赔的, 即使他去告,最后也是判他来赔这笔报销的费用,你不用怕。)
这个属于第三者不执行赔偿的原因导致你使用社保, 这个责任不大。你可以去法院上诉告他。
车辆被查骗保,保险公司拒赔后,保险公司可以报警处理,当事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下列情况属于骗保行为。
保险骗赔危害巨大,保险诈骗案件也以车险案件居多。目前保险诈骗和其他违法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花样一 虚假材料
提供虚假索赔材料进行保险诈骗。例如犯罪嫌疑人给一辆实际不存在的汽车投上保险后,报案称在外地发生保险事故,并撞死一人。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死亡证明、病历等单证资料,进行索赔。后经查实,以上资料全部为伪造证据。
这类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情况是案件确有发生,但提供虚假的工资、误工、护理证明、户籍性质证明、社区村委等开具的相关证明,以获取高额赔付。
花样二 伪造事故
伪造事故进行保险诈骗。这种情况在车险诈骗中最为突出,多数为被保险人(车主)与修理厂勾结或者是修理厂向被保险人(车主)隐瞒,自行伪造事故进行保险诈骗。
主要是用待维修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人为地扩大车辆损害程度,然后虚报维修费用,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
花样三 假车主
伪造车主的假身份证上门骗赔。这种情况不外乎三个可能:一是车主自己勾结同伙或团伙实施骗赔;二是修理机构、代理机构实施团伙骗赔;三是保险公司内外勾结骗赔。
花样四 更换驾驶员
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更换驾驶员以非法规避责任。这种情况多存在于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酒后、醉酒或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以没有喝酒并且有合格驾驶资格的人员来顶替,从而获取赔偿。
花样五 先出险后投保
先出险,后投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或盗抢事故以后再投保。这种案件一般是在保险生效后很近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金额较大的事故,比如盗抢、倾覆等损失较大的事故。
花样六 套牌车出险
套牌车辆出险情况。这种案件主要存在于营运性大货车中,往往几辆车套用一个牌照,共用一张保单。
⑽ 工厂没帮员工买社保,出了工伤用自己的社保卡算骗保吗
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也是不能使用本人的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需要由单位支付此部分费用。如果员工使用医疗保险报销是属于骗保行为。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