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发生工伤时没交社保怎么办
买社保出了工伤可以自己先去申请工伤认定。详情你可以到律伴平台,之后按照结果与公司协商理赔事宜或去劳动仲裁委(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再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亲自问下律师
❷ 受伤时,没买社保,却买了意外保。 工伤不给予工伤认定,怎么办
您好:
工伤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是不同体系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的待遇相对较高,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较为全面,您在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不适用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在发生伤害的30日内申报,否则工伤职工一年内均可以提出认定申请,一旦认定,所有的工伤待遇均有用人单位承担,超过一年期限将无法得到其他救济。
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其实用人单位用合法的手段应对认定加以阻挠视为正常的反应,至于伤害的等级是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情况作出。
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首先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的时限是伤害发生的30日内,如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认定用人单位将承担所有工伤待遇。
提交资料有:
1、到当地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及其家属可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环节,有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举证可以依照劳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收集一些其他证据:工资单、工资卡、入厂证以及奖状锦旗之类的,还可以找工友证明与之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证据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是个前提,没有劳动关系就无法认定工伤。
3、医疗诊断证明证明。
用人单位如不服鉴定结论可以到认定机构所在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后,待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即做伤残等级鉴定,这需要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的规定做出,您可以参考一下。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同时还应做出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此次鉴定为最终结果)。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工伤职工一系列的救济权利。
三、伤残鉴定等级(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得出后,如工伤职工没有异议(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受到的15日内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此次为最终结论。同时,在鉴定结论做出的一年后,因伤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的情况下,为了加快赔付时间,可以凭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等级结论、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仲裁裁决前,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调解,你可以拒绝调解(前提是你懂得工伤待遇的构成,知道总待遇的数额,也可以作出适当让步而调解结案,您若不懂最好不要同意调解),发生法律效裁决书,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您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里关键是工伤的认定环节,一旦被认定工伤职工的地位就比较主动了。
至于待遇数额还是等鉴定等级出来结合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才能计算出工伤待遇总额,计算本身倒是不难,大家会帮您算的,关键是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有些不确定性,要结合用人单位的态度、承受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避免因“旧病复发”、“病情加重”等情形给工伤职工带来其他损失。
不知我说清楚没有
祝您好运!
❸ 发生工伤时没交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❹ 试用期工伤没有买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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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伤和正式员工受工伤,一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由单位申报工伤,如未买社保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具体流程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如果该员工受工伤,用人单位就辞退他,那么用人单位要举证表明其确实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且不是因为工伤致使不符合,如果不能举证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如辞退,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并将他辞退,那么该员工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❺ 未交社保的情况下发生工伤,公司需要赔偿吗
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和商业保险公司没关系(当然社保基金是否有保险公司参与这个国家社保基金管理的事情和我们无关),企业是否还要支付或赔偿给员工的其他费用你可以参考一下社保的工伤保险条例(http://w1.mohrss.gov.cn/gb/ywzn/2006-02/15/content_106783.htm)里面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你个人或者你的单位为你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且有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你报销或给付相关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支付赔偿金和社保工伤保险以及单位所应支付赔偿金不冲突,但是对于医疗住院等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应该先报社保,社保不能够支付的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另外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医疗住院等费用不可以重复报销,这里我也简单的解释一下:因为看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是有数的(有相关的票据),无论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在报销时都是要把相关的票据收去的,你在社保报了票就被社保拿走了也就没有办法在到保险公司报了,相反也是一样;而伤残赔偿,只要达到伤残等级凭鉴定结果就可以领取赔偿金,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没有人能够给因身体致残所造成的损失开发票,所以企业也不能够因为保险公司赔偿了就不再赔了,这也要分开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