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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不一致

发布时间:2020-12-21 23:44:49

1. 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合法吗

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很大的弊端就是发生工伤会赔不了,所以最好还是一致好点,最好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者拨打电话12333咨询一下。

1、根据有关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1)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不一致扩展阅读:

缴费比例

一、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二、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三、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四、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五、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六、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2. 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可以就此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工资是哪边发的呢,有没有手机APP应用可以查到的打卡记录、发工资工资卡上版的公司账户名权称、劳动合同?
先拨打12333社保热线、语音咨询社保部门并索取劳动仲裁部门联系方式,或是直接查找当地劳动仲裁部分联系方式,说明情况寻求帮助。
准备好能够证明劳务关系的资料,比如工资卡到账记录、劳动合同、打卡记录,尤其是打卡记录建议做好保存,如果公司知道你要寻求法律帮助,可能会删除你的在线打卡记录和人员信息。
今年年初的时候,有朋友结束过年假期到公司准备上班,发现公司搬空了,寻求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几十个员工组团去的,在那里做了笔录等待开庭,可以最后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和其他任何证明入职的证据,最后也只好撤诉。
另外,社保缴纳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样,连员工本人也不知道这个情况,可以反馈给劳动仲裁部门,理论上是会有处罚的。
先打听到基本情况,可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去谈判一下,利用公司缴纳社保不合规,要求应该得到的补偿。先谈判一下,应该要比直接闹崩好一些。

3. 社保缴纳公司和合同不一样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与缴纳的社保不在同一个公司主体下,是否可以呢?目前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而且不在少数,是什么原因产生这种情况呢?对企业和个人会有哪些影响呢?今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劳动合同与社保不在同一个公司主体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合同主体与社保主体应该一致吗?
不在同一个主体对企业和员工有哪些影响呢?
一、劳动合同与社保不在同一个公司主体的原因是什么?

1、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原因

现在很多企业业务发展速度非常快,全国拓展市场,业务发展到某个城市了,公司开户还没有来的及,但是业务发展一定需要人员,企业劳动用工就一定会出现社保缴纳问题,通过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以满足员工及公司发展的需求。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可以,但是广东发布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目前不同城市对此事的看法是不一样的。

2、个人要求社保缴纳地的原因

企业一般会在用工地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有些员工向企业提出要求在老家缴纳社保,未来退休回老家,不想在非户籍地缴纳,企业收到员工申请后有的会同意,这样也会造成劳动合同与社保主体不一致。目前我国社保体系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所以员工会认为在外地缴纳社保没有用,其实不然,不管在哪个地区缴纳,都是可以做社保转移的,而且如果在一个地区缴纳累计10年及以上,还可以选择在这个地区办理退休。

3、社保与多种政策挂钩原因

全国大部分一二线城市针对非当地户口出台了多项政策,比如:买车、买房、孩子上学、落户、工作居住证办理等,这些政策与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性挂钩,因为想在当地享受更多的政策,买车买房等需求,所以也会出现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地不一致的情况。这些限制性政策国家是阶段性发布的,会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而调整。

4、企业为降低社保成本的原因

社保应按时且足额缴纳,所以社保基数来源于工资,很多企业为降低社保成本,直接找第三方机构代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认为这样可以规避风险,其实风险并没有降低,而且第三方机构也是企业,也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缴纳,不合规一样会被处罚。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应考虑总体筹划方案,不应简单粗暴的通过外包方式解决问题。

二、劳动合同主体与社保主体应该一致吗?

首先我们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由此看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约定社保缴纳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条说明企业要及时开设社保户,现在五证合一,开户手续更加便捷。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自用工开始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缴纳社保的主体应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一致。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允许劳动合同与社保不在同一个主体下的,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可以出现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不一致的情况,文中所提的用工单位是企业

4. 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样吗

1、凭短信或收入证明,或厂牌,工资条等就可以了去申请仲裁;
2、没有社保合同一说。
3、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二倍工资,10个月的工资。
4、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即二个月的工资。

5. 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工资发放单位不一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

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

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

(5)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不一致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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