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土地被征收国家会为我们购买社保吗,怎样购买
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编辑于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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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买社保怎么交
农村土地征收,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物权法》第59条有明确规定: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1)征地买社保是怎么买法扩展阅读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 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集体土地征收
37赞·2,798浏览2019-05-29
比如,我农村土地被征用国家给我买了十五年,我又在上班公司又给我买社保以后可以叠加不?
农村土地被征用,国家给买了十五年保险,自己又在上班公司有社保以后可以叠加
3赞·99浏览2019-12-11
关于农村被征地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
定性: 失地农民 户口: 非农 政策: 2选一 1、现推出 失地农民的社保 具体请到所在乡镇询问(各地标准不一),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 2、失地前已购买社保 可以继续交满15年 享受相关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如不参加可申请退保。 建议55岁以上且以前没买过社保的可以考虑前者
41赞·8,124浏览2018-03-07
我是农村户口.但是土地被征用了.请问社保国家是怎么解决的
农村居民可以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参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1)征地买社保是怎么买法扩展阅读 参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参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40赞·5,070浏览2019-11-16
农村房子土地都被征收了,社保应该这么买?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1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 单位会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个人的交费压力。
② 征地拆迁是如何安比例购买社保的
征地撤迁,和购买社保是没有关系的,社保可以通过单位交纳或者个人自己交纳的和土地坼迁,没有联系的
③ 占地社保如何买,有哪些规定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孝衡拦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巧胡)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拦汪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④ 被征地农民社保怎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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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档案的情况我们就不讨论了,这是你们村内部的管理问题,不多作评论,这里只是给你一个可行性方案,找一个单位,挂靠你的名字买1年社保(挂靠要花点钱),然后住院就可以报销了!这是你目前能解决的唯一办法,记得住院报销必须是在住院前12个月都是购买了医疗保险的状态,而且不能是补交的哈
⑤ 关于农村被征地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府发〔2008〕45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 2008 年 1 月 7 日市人民政府第 117 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主城区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 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6000 元,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 平方公里至 2737 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5000 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 平方公里至 5473 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4000 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28000 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 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 16 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 16 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 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 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 2、3 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 4、5 执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3.住房安置
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 30平方米。
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2008 年 1 月 1 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 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确保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 0.5 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 0.5 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 0.5 亩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 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
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含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城镇发展用地按照主城区每亩 3 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 2 万元的标准收取;对新征工业用地按照主城区每亩 1 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 0.5 万元的标准收取。
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
各区县(自治县)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子女就读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参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 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就读资助的政策。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 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 年 12 月 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 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 号)的规定执行。 2008 年 1 月 1 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应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认真落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土地行政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办法。
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所属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
八、本通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渝府发〔2005〕67 号文件同时废止。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原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
⑥ 失地农民如何交社保,
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条件是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的农村居民;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居民。失地农民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即:
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至2010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区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缴费费率20%,其补缴资金由本人一次性缴纳。对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人需一次性补缴5年(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21480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6)征地买社保是怎么买法扩展阅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专门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土地没有被征收或者没有被依法征收,均是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而且,随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逐步试点推广,相信将会有更多的失地农民会因此而受益。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⑦ 农转非土地征用政府买社保怎么算
不一样。 1)在单位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通常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指以上五个险种+住房公积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2)政府要给居民买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6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⑧ 土地征收补偿买社保
土地管理法实来施条例
第二源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⑨ 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要自己出钱买吗
是什么保险啊?
由于我国的土地制度,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两种性质,你说你专家的土地,但土地并属不是你家所有,个人觉得应该是集体所有!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根据我国土地法,征收土地补偿分为两项,一项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第二项是安置补助费,这笔费用应归个人。但是,也可有其它安置途径,当然也有可能用安置补助费做其它安置!
第三点,合理不合理,这种事不好说!因为各地情况也不太一致,现在你应该看是不是合法,这样才有解决途径!至于第二点所说的安置途径,你应该看一看,你们省的土地条例等法规,这点上各省应该有差异!
第四点,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是独立于安置补助费之外的补偿费用,个人认为应该另外支付。
第五点,是个人意见,鉴于多年来法制社会建设和征地拆迁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政府政策的合法性还是比较高的。当然,也有例外,总有一些顶风作案的人!还有就是,不妨看看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我作过一段时间的征地拆迁工作,有问题我们可以探讨一下!
⑩ 我土地被队上征收,社保怎么买2017新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是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的规定,被征地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政府需要为其购买社保。这里指的社保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当然并不是所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都会同时购买此四项社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