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设计师作出的作品公司能享有知识产权么
1、职务作品中:工复程、产品设制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内容由用人单位享有。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项属于民事问题,发生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维权。23项属于劳动关系,有纠纷的可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解决。
B. 知识产权与劳动合同纠纷求助
首先,抄从知识产权的角袭度来看,你公司是无法起诉同行公司和王zz的。因为他为其他公司设计的设备和你公司的设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既然从外形到原理都完全不同。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看,你们公司有没有和该设备主管签订竞业避止协议呢?如果签订,那么他就违约,要补偿带给你公司的损失。
当然,没有签订竞业避止协议的话,就只好从商业秘密的保密条约来处理了,既然他为同行设计生产提供给同样客户同样产品的设备,很可能会利用到你们公司的产品信息以及客户产品要求等,这就导致他没有保守企业秘密,而且泄露给直接竞争者,就有赢的机会。这需要详细事实。
祝你好运!
C.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协议 与劳动合同有关系吗
保密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义务里可以包括保密协议,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D. 劳动合同与知识产权
要想知识产权属于自己就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要想给公司带来利专润,就应与公司属签订一份知识产权使用受权协议。 如果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人员条件等创造的知识产权就本应属于单位,这种情况只有与单位协商,事先约定好。
E. 劳动合同之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请法律朋友看看
劳动合同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回规定《中华人民共和答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F. 劳动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
一、【法条内容】
《合同法》第137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二、【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买卖中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有些标的物本身可能是一定知识产权的载体,如计算机软件等。本条规定的意旨在于说明作为知识产权的载体的买卖与知识产权买卖的不同。知识产权的买卖是权利买卖的一种。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如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除了这种权利转让的合同,我国有关法律还规定了一种权利客体的许可使用合同。如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它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所有或者持有的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合同。这种合同与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以专利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的,而前者是以转让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的,所以也可理解为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转让人并不因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而丧失专利所有权。
在权利买卖中,当事人所追求的合同目的与一般的货物买卖是不同的。尽管从根本上说,一般货物买卖也是权利,即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建立在现实的、可见的实物之上,其所有权是一个法律上的抽象概念,当事人所追求的是物的实用性。而权利的买卖或者转让则不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是权利本身所体现的利益。作为买卖对象的权利,尽管也有一定的载体,但买卖当事人看重的显然不是该载体本身,而是通过它表现的一定技术以及对这一技术享有支配的权利而能带来的利益。因此,如果一个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本身体现着一定的知识产权,除非当事人明确表明,或者法律有相关规定(如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随作品原件转移),买卖可以影响知识产权,那么,该标的物所体现的知识产权就不转移于买受人。
G. 北京的某个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说要签约三年,不足三年要离职的,要交违约金两万多,其他公司的也这样吗
涉及劳动合同法,如果双方签字盖章可能会约束双方。双方是否涉及职业培训,要具体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H. 我是员工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能不能轻易签
需要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一般情况下,需要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公司在员工劳动关系终结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还有最长两年的竞业限制义务,如果合同约定超过两年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两年以后可以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竞争的工作。但对于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建议保密,以免惹上官司。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I. 劳动法中是否有知识产权的规定
合法的,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一项义务。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J. 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有一条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不太明白
按照专利法细则规定,利用单位提供的资源进行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属于单位,您在任职期间不利用单位资源进行的发明创造属于您个人,任何单位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