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08年前未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要求当然可提,是否受理,看当地社保部门。希望不大。试试。
Ⅱ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前的社保需要补交吗
养老保险需要最少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中途断缴可以补续。
医疗保险女性缴够20年、男性缴够25年,退休后可享受终身医保。医保如果中断,则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不过,医保从中断之日起有一个缓冲期,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续保,则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医保报销额度和重大疾病医保额度也会受影响。
社保一旦断缴,除了会对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领取等“长线”结果产生影响,在一些城市,对参保人短期内的买房购车和落户计划的影响则更为直接。
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社保的连续缴纳年限直接与购房、买车摇号、落户资格等挂钩。以北京为例,非京籍居民要取得购房资格,需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满5年;而买车摇号则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此外,在北京买房和买车都强调“连续”缴纳,补缴无效。而在北京落户,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则是必备条件。
(2)08年前没买社保补交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Ⅲ 2008年之前的社保单位没给上现在能补吗
现在社保是不能够进行补交的,只能够继续往后进行缴纳。
Ⅳ 社保最初是2008年6月开始缴纳的,在这之前的可以补缴吗
可以补缴,但是个人无法补缴只能公司给员工补缴。
Ⅳ 2008年之前社保是自由交费,单位没有买,现在可以补交之前的社保吗
如果你现在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他转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就可以一次性补交到十五年的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Ⅵ 2000年上班至今,社保从2008年开始交的,今年我到50岁了,前面的社保可以补交吗
如果你已到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
退休年龄已到,社保未交满专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属社会保险法》有三种方式可以获得退休金: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Ⅶ 2008年入职的公司一直没有给交过社保到2019年才给上保险我之前08年到12年的还能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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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赔偿你从转正到开始给你上保险时候回,全部的拖欠的答保险钱,但你只能拿走公司给你交的那一部分,我也是2年公司没给我上保险,最后我赔偿了我1.8万多,不给你就去劳动保障部门告他们,最少罚他们20万,你还能要道歉,我那时都把告的材料准备好了,老板一看,很快就给我钱了。
Ⅷ 08年以前企业没买社保能追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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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同一地区,员工不可以重新办理社保帐户,只能要求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如果企业不补缴,可以到参保地社保局投诉。
Ⅸ 我是2008年买了社保,就断交了,还可以补吗
可以把所欠年份补齐,只要共交够十五年,光等待退休领工资了。
Ⅹ 2008年上班2015年才交社保,以前还可以补交吗
可以,但是有条件。补交前面月份您必须有单位,单位有跟您签劳动合同,内有发工资的工资表,在劳容动合同期限内木有交可以要求单位缴纳,补缴费用是根据单位给您发的工资做为缴费基数来计算。补缴有滞纳金,滞纳金的算法:1、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以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计算。
2、 帐目所属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费款 公式:滞纳金=应缴费款*(2011年6月30日-滞纳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1)*万分之五;
3、帐目所属期: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费款 公式:滞纳金=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滞纳金加收日期起+1)*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