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不交社保,只发半年工资,该到哪个部门投诉
有没有劳动合同
以下方法是建立于有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的,,或者有工资单也行
单位拖欠工专资是一个常见属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2. 不发工资,只交社保可以吗
公司的法定复代表人本质上制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发放工资。如果单位不发放工资或者不缴纳社保,可以持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发工资以及补缴社保,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条规(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 业务员不发工资只交社保有没违反劳动法
违反。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聘用职工要支付工资。而国家对于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如此看来,美其名曰业务提成而没有工资,是违法的。
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支付工资。
4. 公司只交社保不发工资发放违法吗
公司抄的法定代表人本质上也是公司的员袭工之一,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发放工资。如果单位不发放工资或者不缴纳社保,可以持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发工资以及补缴社保,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条规(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 不签合同不买社保,但通过公司发工资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一、你方可以和对方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合同版必须要签的,不然劳动权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二、保险买了就行。至于如果那些人在工地上发生意外,那么用工方和保险方承担责任,保险方在保险额度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则需要用工方承担了。因为不是社保,所以不能使用工伤保险基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 公司只交社保不发工资发放违法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质上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发放工资。如果单位不发放工资或者不缴纳社保,可以持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发工资以及补缴社保,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条规(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 公司能不能只买社保不发工资
公司只买社保,说明职工和公司承担劳动合同关系,不发工资,职工版可以到 人力资源和社权会保障局 投诉,主张公司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8. 不发工资只交社保,怎么样才能合理记账呢
如果给他们发工资就要正常做啊,工资支出没有限额的
如果不做工资,只做社保会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这样更不好
9. 发放工资不及时,不缴纳社保可以直接走人吗
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及时,不一定属于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但非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工资报酬的,当月工资未在下月支付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随之告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结清工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没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求结清工资,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保留书面告知的证据。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合同,后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张权利不予支持,劳动者没有相关证据,难以获得司法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8.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