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 应付职工薪酬中个人承担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是不能进费用 但是为什么计提工资时都计入了
个人承担部分和企业承担部分区别就在于:个人承担的部分是从应得的工资中扣除的,而企业承担部门要计入管理费用的。
(1)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工资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医疗(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失业(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个人负担部分)
……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际发放部分)
(3) 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时:
A:先提企业负担部分到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社保-各社保明细
销售费用-社保-各社保明细
……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养老(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失业(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医疗(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工伤(企业负担部分)
……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
B: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医疗(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失业(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个人负担部分)
……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养老(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失业(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医疗(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工伤(企业负担部分)
……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1)社保与工资成本列支扩展阅读: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贰』 单位支付工资不能列支费用,同时支付的社保能列支费用吗
应该都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吧,社保和工资好像是分开计算的,不知道财务管理上是不是有特别规定,可以查询一下
『叁』 工资成本包括个人社保
1)计提工资时:(应发部分)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版
制造权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工资(分产品计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代扣个人社保、公积金、个税:
实发工资=(1)应发工资总额-(2)代扣个人社保-(3)代扣个人公积金-
(4)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
银行存款/现金
3)计提企业应交社保、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
营业费用--社保+公积金
制造费用--
社保+公积金
生产成本--社保+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公积金
4)交纳社保、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XX
希望帮到你!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肆』 社保和工资不同公司应该怎么做费用科目
1、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 (实发数)
(4)社保与工资成本列支扩展阅读: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伍』 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工资能作为成本入账吗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员工工资计入成本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否则不能作为成本入账!现在社保要地税代收,就是要把这个跟成本税收等挂钩起来,确保员工的社保问题得到落实。
『陆』 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怎么做账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 (实发数)
(6)社保与工资成本列支扩展阅读: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披露。
『柒』 计提社保和工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麻烦高手指教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专(企业部分)
借:×属×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7)社保与工资成本列支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
1.单位负担部分(按工资总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样)
提取时:学会计论坛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个人部分
付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捌』 如果公司未帮员工买社保,能把该员工的工资记入工资表内作为成本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社保与工资成本列支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3、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玖』 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工资能作为成本入账吗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一、员工工资计入成本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否则不能作为成本入账,现在社保要地税代收,就是要把这个跟成本税收等挂钩起来,确保员工的社保问题得到落实。
二、下述5项原则虽没有提及给员工缴纳社保,但可能各地的税务机关对如何确定“单位员工”的判定标准上也许有不同的掌握,因此建议必须咨询负责你单位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来确定所在地区对这项政策的执行情况。
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9)社保与工资成本列支扩展阅读:
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