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缴纳社保不按实际工资,而只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可以匿名举报吗
单位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可以匿名。
㈡ 社保费按最低工资标准交跟按实际工资交有什么差别
如果你是公司员工,按照规定必须依据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的,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㈢ 工作单位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合法吗
每年,各省市将公布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总体而言,各省市将根据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社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最低为60%,最高为300%。2019年5月,明确了降低社会保险率的国家综合实施计划,并将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改为上一年所有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过去,大多数地区是根据非私营单位工人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工资水平要高得多。例如,2018年,城市非私营单位的平均社会工资为6,871.75元,而私营单位的平均社会工资仅为4,131.25元。
例如,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雇主承担缴费基数的16%;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承担6% ~ 10%;个人失业保险为0.3%~1%,雇主为0.7% ~ 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由个人承担,缴费率一般为2%~4%。事实上,有些地区根据雇员自己缴费基数的总和征收社会保险费,而另一些地区则根据用人单位雇员的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在第二种方法中,只要确定工资总额,它就与工人的支付基数无关,这样企业一般不会降低支付基数。企业降低缴费基数的根本原因是减轻社会保障负担。毕竟,养老保险的总缴费率可以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35%~40%。虽然有些企业说会用减少的开支来补偿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但实际上他们有多少呢?只有企业自己知道。无论如何,不按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障费是违法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障审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㈣ 公司给我按最低工资交的社保,请问解除劳动关系时我能要求赔偿吗
问:来公司给我按最低工资交的自社保,请问解除劳动关系时我能要求赔偿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㈤ 深圳社保按最低工资买是否合法
企业是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和自身的经营体制来决定企业行为的,国家在政策法规上予以指导监督和制约,但不能把企业的所有行为管控的过死,要求的过严。既然社保设定了几个档次,就是允许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的,否则国家就不会让保险公司设立档次,都像交强险一样,强制执行了。企业选择最低档没有什么不合法的,企业和员工都有双向选择的权力,如果员工认为企业在这方面不合法或者太低,待遇不好,员工可以选择退出企业到高的地方去应聘。
㈥ 社保缴费不按实际工资按最低工资基数行吗
社保是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才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按照规定是要求:
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只交最低基数,效益好的单位可能会交高点,普通的企业都是交最低基数的。
某种意义上来说算合法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按上海最低工资缴纳社保违法吗
合法的,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7)社保要按最低工资交违法吗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王某的单位就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他缴纳社会保险,王先生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单位只按照最低工资保准给他缴纳医社保,属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意想不到的是,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申请。在仲裁申请被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的,只是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不是员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所以王先生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而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所以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并没有偏袒用人单位。
㈧ 工资超过社保的最低基数,还能按社保基数缴纳保险吗还是必须按工资全额缴纳
工资超过社保的最低基数必须按工资全额缴纳。
如果仍按最低基数缴纳是违法的,用人单位的员工主张保护其权益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差额部分。
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
一、参保缴纳基数如果按照本地最低基本工资实施,员工退休后获得的养老保险的金额比全额缴纳所得的少。在职的员工提出补缴的要求,企业则需要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
二、未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该按员工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相应的补偿费用,并且还应补齐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额部分。
三、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员工在离职一年内,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被侵犯的部分权利。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提出补缴。
(8)社保要按最低工资交违法吗扩展阅读
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医疗保险: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㈨ 我们公司社保怎么都是按最低标准交的,合法吗
我们公司社保怎么都是按最低标准交不合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9)社保要按最低工资交违法吗扩展阅读
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
以上一年度员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2、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㈩ 企业如何规避按最低工资作为社保缴纳基数的风险
企业员工参保未按员工的实际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资)缴费工资,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这是必须得的。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企业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给予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局也无许了,企业也这么在操作,而大多数的员工也这么默认了。作来企业方面来说,员工同意,社保部门也是认可的,就当是合法的。现在员工提出来,要求企业按实际工资来参保,而且不是到劳动部门 去投诉的,企业也只能根据该员工的申诉要求执行,否则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也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条文来作出裁决,仍然得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企业自身要控制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板给人力资源部的基本要求。当然企业的领导者们首先会评估风险级别,如果当风险高的,他们也要果断按法律法规执行,风险级别低的,当然得堵一把,堵赢了就算是赚到了,堵输了就是亏。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业比较偏多,由于员工人数多,而且员工的整体收入不太高,员工整体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员工也不愿意交太多的社保费用。偷偷说一句,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在做的。
2)员工不愿意按实际收入来缴纳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业中,80%的员工都不愿意按自己的实际收入来参保,而且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员工是不愿意的参保的,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纪稍微大的一点的员工,认为自己打几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满15年,退休时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对于这层人员来说,他们认为要交15年的时间比较长,把钱留在自己的口袋会更安全。而年轻的职工们,又认为离退休的时间太长,真到了退休的时候又不知道这社保的政策会啥变。员工自身的顾虑未解除,导致现在强行实施全员参保给HR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
企业未根据员工实际收入(一般情况下,老员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新员工是按参保时的实际收入)足额参保,所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点供参考:
1)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赔偿标准;企业未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该按员工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相应的补偿费用,而且还应补齐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额部分。实际上这一项并不算是风险,如果企业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也是应该支付的,相对而言,单从此项来分析,企业还是赚了的。
2)临近退休人员的要求或是在职员工的要求;临近退休的员工的, 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在退休前去咨询相关专业部门 。当他们清楚自己的参保缴纳基数是按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实施,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则会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会申诉或是要求企业补回差额部分,包括在职的员工提出要求,企业都有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的风险。尤其是有的企业还未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于临时退休的员工(三五年即达退休年龄的)必须得参保。
3)离职人员的追讨;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也就意味着员工在离职一年内,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被侵犯的部分权利。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提出补缴。但在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员工要求的,据了解,现实的劳动争议中,提出此申诉的案件并不常见。因为企业补足了企业应承担的部分,员工也需要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法,追溯的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员工在离职两年内都有诉讼的权利。所以企业在评估风险时,应将离职两年内的员工作来一个评估对象。
4)社保部门的监察;如果企业完全按照当时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来参保,社保部门在审核时也不会让你直接通过,除非企业分了几个档次。我们公司在几年前,同一标准参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单了,后来就只能实打实进行了。据近几个月的社保部门通知,企业必须全额参保养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这是我们在前几个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业都在调整缴费基数。社保部门也会不定时的到企业进行核实,所以社保将会越来越严格与规范,这已经是一种趋势。当然,最初被查的时候,社保部门会开一个责令改正单,然后限期改善,否则就面临被处罚。
5)客户验厂的要求;在企业有两个上帝,一个是员工,一个是客户。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客户为企业带来价值。所以这两者都是企业必须重视的,而且都必须放在同一等级的重要,企业少了谁都无法生存。客户在对企业进行审核时,也会注重员工社保的问题,但在这里,一般情况下的验厂人员,只要企业为员工买了社保的,都不会特意要求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但也有的验厂人员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规执行,所以企业可以自行评估。
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问题点有二:一是职工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缴或有时段欠缴问题;二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这样一个涉及每个职工、每家企业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法院,都相当慎重,目前的执法环境是:涉及社会保险的业务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以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
未足额缴纳的风险及现状
当用人单位实现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全覆盖后,最大的问题点就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普遍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尽管这是普遍的现象,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有二个风险:
第一点: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大王牌)
关于这个法条的理解,目前有所争议,即未足额缴纳是否适用?从严格的意义来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缴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称为五险)、足额缴(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