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是必须按本人工资总额,还是社平工资也行呢
只要你还在职,只有一种办法:本人实际收入。
㈡ 北京单位把我社保缴纳基数弄错怎么办
1.不合理。可以修改。不要要补贴,只要求按实际情况给你修改基数,听我的,别要补贴,你会亏的。
2.不全对。单位缴费确实不完全给个人,绝大部分进入的是社会统筹账户。但是缴纳多少和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缴的基数越高个人约得利。
3.具体影响:退休时候计算养老金的高低直接和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的多少正相关,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越高;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越高,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也是越多。单位缴费部分是按照35岁以下0.8%划入个人账户,35-45岁1%,45岁以上2%。如果你35岁以下,每月少得15元;35-45岁,每月少得17.64元;45岁以上,每月少得35.28元。
失业是只要缴费时间来区分可享受权利的,所以不受影响。
ps。有话好说好商量,你刚入职,别闹僵了。别到人事部门摆出一副你都懂都明白,兴师问罪的态度,即使是他们错了,也别抱着纠错的态度。
你的目的是维护你的利益,别因小失大。
我想,你懂的。呵呵
㈢ 公司社保基数申报与实发工资不一致怎么申报
社保的计费工资一般一年一变动,确定一个基数,一年之内都不改变,但一年的总额回应该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答计税工资一致。但实际工作中往往不一致,这是社保这一块的工资基数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很多单位总是以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而劳动部门大多也不查
计算社保费用的工资基数与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数额在实践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为了少缴纳社保费用与企业所得税。但社会保险法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后,这种现象应当有所改变。因为几个行政部门会联合执法了,若发现有问题可能会对企业年检造成影响的。
㈣ 关于北京社保补交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的问题,急!
公司肯定要上报假的工资单。公司为逃避公司应该缴的费用,按照最低基数缴回纳,实际上是违法的答,并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尤其今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一旦查出,将受到经济处罚。员工为了捍卫自身的利益也可以举报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㈤ 北京社保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实际工资缴纳
北京社保是按照社保基数来计算缴纳标准的,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核定时间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公布。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5)北京的单位发的工资和社保基数问题扩展阅读: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七条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其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缴费单位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书。缴费单位依法终止或者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和罚款。
㈥ 北京社保问题缴费工资,基数是怎么核定的,有
北京社保两个基数,每年七月调整。今年调整基数和的通知是《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7〕12号》养老、失业保险一个基数,最低基数和是上年平均工资40%,最低3082 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一个基数,最低基数是上年平均工资60%,最低4624 如果你申报的职工个人工资比规定的最低基数低,就按最低基数扣费
㈦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申报的问题派往外地的员工工资在外单位发,公司总额怎么对应
一、本表为年度清算专用,所属期12月的月度申报不再申报。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上述两表无电子申报,应与其他纸质申报表一同报主管地税分局),再填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申报成功后再填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请各企业缴费单位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数据。当月社保部门传输的个人数据由系统自动转申报,不再显示和要求缴费单位确认。
二、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1.调增项目
调增项目1“低于下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的计算结果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调增项目2“其他”:指按政策规定应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没计入的调增金额。
2.调减项目
调减项目1“超上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的计算结果填超过上限调减金额;
调减项目2“外籍人员”:指符合政策规定的尚未在本市参保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
调减项目3
“外地参保”:指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以及指符合政策规定已在本地总机构列支工资,在外地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
调减项目4“法定不参保”: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以及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调减项目5“其他”:指按政策规定不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在财务处理时计入的金额(如支付给学生勤工俭学的费用);
5.填列后“可扣减项目金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转到主表,调整项目计算结果是增加缴费基数的,“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负数。
三、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主表第4列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主表其余各列由地税部门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和附表数据产生。
四、2012年年度结算应当用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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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㈧ 在北京的社保,基数如果是5000的话,缴纳五险,单位和个人各缴纳多少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
1、社保基数x缴纳比例为应缴数。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2、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3、医疗险单位7%,个人2%。
4、失业险单位0.2%,个人0.1%。
5、工伤单位0.4%,生育单位0.85%。
(8)北京的单位发的工资和社保基数问题扩展阅读: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计算方法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