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入职员工,在每月的几号-几号内入职,可以缴纳当月的社保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相关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㈡ 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当月和离职当月都应该缴纳社保吗
员工在职一天就应该给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比如该名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9月15日,这意味着9月1日至15日期间,单位与该名员工之间仍是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㈢ 请问10号上班,单位应该给我缴纳当月社保吗之前是承诺交,结果查询是停保状态
如果单位领导有承诺,你就去找他理论,必须让单位补缴。
㈣ 新员工进公司当月,公司应该给交保险吗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2-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6-1%,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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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当日起,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为企业的职工,企业必须员工缴纳社保费,且在员工为企业职工时间内均应缴交社保。因此,不管员工是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当月都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特殊情况:员工入职月自行或前单位已经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月员工入职下家单位时间早于社保征缴时间,且员工要求必须携带解合书按时入职同时下家单位为其缴纳当月保险(此情形必须商定一致且只能在离职日之后发起停保和次日发起解合,避免形成工伤后社保处于停保状态)。
㈤ 用人单位给员工交社保是当月交还是本月交上月的
基本都是本月扣除上月的了,社保每月10日前地税统筹,当月的就划转过去了,员工是没办法实现当月缴纳的,都是推后一个月才能缴纳。
这种情况其实是原来国有企业的一些操作办法不延续了或者说个体、私营和有限责任公司普遍了后,国家对工资总额没有控制了后才导致政策的脱节。
当月发工资会扣除两个月的保险,但在员工实习转正后的那个月,是发两个月的基本工资的,这样,员工的月度收入是上月的考核加上本月的工资,保险是本月扣除本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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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㈥ 深圳几号前入职购买当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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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深圳劳动法规定,新员工一入职就要买社保;
2、如果员工是在当月19号之后入职的,当月是买不了社保,因为深圳社保是每月19-20号扣款,19号之前入职,当月就可以买到社保;
3、现阶段深圳规定,社保必须按1808的基数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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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15号之前入职的员工当月上保险,15号之后的员工呢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15号前后的说法。
《社会保险版法》第权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也不例外,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㈧ 公司社保每月几号之前交
社保局上班时间每月5-25号,理论上这个时间都可以办的,没有固定期限。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
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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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㈨ 入职后多长时间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请回答的时候提供法律依据,谢谢!
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进用工单位起一个月内,用工方必需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手续,并办理各项社保上报。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也不例外,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如果没交可以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㈩ 深圳几号前入职购买当月社保
1、按深圳劳动法规定,新员工一入职就要买社保;
2、如果员工是在当月19号之后入职的,当月是买不了社保,因为深圳社保是每月19-20号扣款,19号之前入职,当月就可以买到社保;
3、现阶段深圳规定,社保必须按1808的基数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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