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会计分录如何做
1、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是在发放工资时计算代扣的,不是在提取时计版算的。
2、会计分录权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贷: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
贷:库存现金
(3)交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司承担)
借:管理费用--公积金(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借: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
贷:银行存款
2009-10-2011:27补充问题
那要如何调整呢?
1、先冲销错误凭证。
2、然后,按正确分录编制凭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Ⅱ 公司交纳社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专费(个人部分)属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实发数)
补提的分录跟上述分录一样,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说明即可。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Ⅲ 社保怎么做会计分录
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 (实发数)
社保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养老保险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 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一般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
Ⅳ 社保分录如何做
发放职工工资代扣社保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扣个人)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企业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公司计提数)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社保委托银行扣缴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公司)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Ⅳ 公司交纳社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 (实发数)
Ⅵ 关于公司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第一个分录是不正确的,应修改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结转费用:
借:管理费用 6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7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4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库存现金 43000
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6)买社保分录扩展阅读
变化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Ⅶ 社保缴纳后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首先单位在编制工资发放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补助金);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住房公积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后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明细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补助金);
贷:银行存款
月底将单位负担的社保费转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也可设下级明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明细科目);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缴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月底将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单位本期缴纳上期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Ⅷ 缴纳社保怎么做会计分录
1、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1、纳费检查的主体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2、纳费检查的客体是纳费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实际应缴费基数与纳费申报数或核定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费和偷费现象。
3、纳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缴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4、地税机关进行检查时,必须首先开具《社会保险费纳费检查通知书》,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
Ⅸ 缴纳社保费会计分录
第一个分录是不正确的,应修改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结转费用:
借:管理费用 6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7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4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库存现金 43000
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9)买社保分录扩展阅读
变化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