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生育险是否规定产妇休完产假在原单位工作半年才能报销及享受产假津贴
在详述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之前,大家首先要清楚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在满足这些条件下,人们可以参照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来准备报销材料,从而完成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报销范围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2、分娩医疗费用;3、生育并发症;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6、生育津贴;7、妇科专项检查。报销标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报销材料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报销流程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以上就是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详细说明,相信仔细阅读的朋友都能从中得到启示。生育保险是和众多上班族息息相关的保险项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和条件内完成报销才最好。
2. 在南京单位产假期间发放工资的还可以领取生育经帖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版险的,按照用人单权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肯定可以领;
◆领了生育津贴的,如果不是国有单位的,单位愿意再发给工资也没人管。
◆你问的情况,单位上了保险不去报,又给发了工资。你可以自己选择一个高的主张,原则上只能择其一。
3. 南京二胎陪产假多少天
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现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4. 南京社保提前休完产假然后辞职了还能领到生育险吗
包括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有些公司还有住房公积金的。 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己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 1. 生育津贴; 2. 生育医疗费用; 3.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女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女职工生育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发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1. 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2. 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个月计发。 3.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产前筛查费、接生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产后访视费、治疗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支付标准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共同制定下发。 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4000元(含)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补贴;4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女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支付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6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追问: 谢谢了 回答: 不客气,有不懂的继续追问哦。
5. 晚婚晚育,江苏省南京职工男方陪产假有多少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专夫妻双方晚婚属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6. 本人在南京,休产假期间,工资是公司发还是社保部门发,怎么发,生孩子的费用该怎么报
如果你休产假,用人单位应按时给你发放工资,如果你入了生育保险,可以持相关的病历材料,到保险机构去办理报销费用。
7. 江苏南京的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
不分地区,国家有规定的。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版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权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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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当爸爸了,恭喜你啊,有你累的啦!!!
8. 南京陪产假是多久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回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男答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主要还是参照各地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但不排除有的单位根据的是《劳动法》不予以男士陪产假,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是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奖励7天,共10天。男方是否有陪产假,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陪产假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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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南京江宁区要交多长时间的保险才能报生育险呀男方
要缴纳生育险满一年,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险是单位帮你交的,你自己不用出钱。只要单位帮你缴纳五险一金满一年,就没有问题了。 缴纳社保每满一年,可以多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下面的细节给你参考一下====================== 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发放办法: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是一个性质,有的单位既在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又在生育津贴申领后全额发放给个人,是不对的,那样就发重复了。 实际工作中,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 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为什么要用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对比? 答:生育津贴是按照分娩当月的生育保险基数来计算的,而保险基数是按照上年平均月收入核定,所以,与现在每月的固定工资肯定是不一样的。而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不能重复发放。所以,应该有个比较。按照文件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4、发放实例: 譬如说,XXX,2007年产假是10-12月,11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10-12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那么申领生育津贴(3000/30)*90=9000元,到帐后,一比较,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一次性支付即可。 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不再补扣。 注:以上举例不含晚育津贴情况。 5、扣税问题: 一、产假期间工资,既然是工资就应当扣税; 二、社保申领的生育津贴,虽说也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意义,但本质上说是属于社保基金支付款,其来源特殊,一般财务操作中并不计税。 所以,只将津贴与原应发工资比较即可。原按月发放时候正常扣个人所得税,申领生育津贴高于已发的,一次性补差不扣税。这是目前最简单的操作方法,一般也无疑义。 当然,如果说要将原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时已扣个人所得税冲抵返还,我觉得反而复杂化了,而且工资扣税也说得过去的。 PS: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扣缴也应由本人产假工资中负担,这个好说,那本来就应当他自己缴纳的。当然,扣除之后不应低于最低工资,否则应补足。 6、如果产假没休满就上班的情况,是否应又领生育津贴又发放工资呢(相当于双份了)? 女职工本来产假3月,但是由于单位人手紧缺,其产假未满只休了2月就上班了。这第3月到底是应发放全额工资(包括奖金)然后再将当月生育津贴全额发放给她呢,还是应该比差扣除。 我们的一般意见是:工作了,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全额工资(含奖金)应支付;另外的生育津贴也应支付。因为如果她不来上班,她也可以得到产假期间工资;她来上班了,那就应该双份了。 7、女方没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只可领晚育津贴,但是男方又没休的,还用比差扣除吗? 问:如果只是男员工领晚育津贴 (爱人没有生育保险),一般情况下,男员工在爱人生产期间是不脱产的,他一般领的是全额工资(包括奖金 津贴)那么同晚育津贴的比较同女员工一样吗?也是从高计发?? 答:这个事情就得有变通了。 一、本来社保要求的晚育津贴等都是要休假的情况下申领。而且在男女方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情况下(双方都有生育保险)应该是谁实际休假了就以谁的名义按谁的基数计算、领取。 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生育津贴是社保基金支付。所以我们通常做法是不管有否实际休假、以及是否是男女方休假,就按照男女方中基数高的那方申领晚育津贴,这样的话,对个人利益是最大化。 三、再有,你们可以查查晚育奖励假的规定,它并不是和产假一样的(而且女方产假你不能不让人休啊,呵呵)。晚育奖励假很多单位的规定是必须经过单位批准,如果单位确实很忙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同意休假。所以,这1月的晚育奖励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男士都没有休。 四、所以这个事情,一般操作原则是这样的: 如果男方确实休假了,那么就用晚育津贴与其固定工资(没上班就不应发奖金)比较,与上述相同; 如果男方没有休假,那么全额工资(包括奖金等)本来就应该支付给他,这是上班的劳动报酬。至于这一月的晚育津贴,也就直接支付给他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