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伍军人怎么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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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内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⑵ 退伍军人买社保有什么政策
2012年7月之前的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可以计算视同缴费,2012年7月之后退伍的,要转移养老保内险,同时容计算缴费年限,到地方之后,和他人同样待遇,按照本人的身份确定缴费,参加工作的,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没有工作,也没有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⑶ 退伍军人怎么补社保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六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为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四条 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⑷ 退伍军人可以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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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在2012年7月1日之前退伍的,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2012年12月之后退伍的,要转移养老保险账户,在部队期间也要缴纳养老保险,到地方之后,和其他人员一样待遇,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