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没交满一年
法律的规定的是在同一家单位必须满一年才能变更险种,如果你实在是要更换,就需要找其他的公司帮忙代交一个月的社保,然后第二个月你再调入回公司就可以更改了。
『贰』 社保未买满15年社保怎么办
有的。
60周以后接着交,交到65周岁,如果还不满15整年,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
这样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否则只能一次性清户,也就是以前交的10年,计入个人账户中的钱包括利息一次性反还本人。
『叁』 未交满的社保怎么办
因为你是农村户口而且还在外地做生意,所以你不能自己交社保,所以只能有三个方案能你选择:
1、等以后有单位了再去续交。
2、等你退休的时候还没交满15年那就退休的时候还你所交的保险费。
3、回老家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以前的社保就等退休的时候退钱吧!
你现在做生意,我不知道你做什么生意,不知道你在工商局注册没有,如果有注册的那种,自己按单位的方式去续交社保也是可以的,不过就是麻烦点。
『肆』 我的社保买满了,医保没买满,我可以自己买吗
如果已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有两种方案供您参考。一种是,医保年限不足的时间,可以一次性补交。另一种是,可以在退休金里每月扣除当月补交的医保费。
『伍』 关于社保没买满15年能否一次性缴满的问题。
个人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没有交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选择退回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部分。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陆』 社保没买满十五年,可是到六十岁怎么办
以江苏为例,可一次性补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相应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本人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未买满社保扩展阅读:
社保没买满十五年,一次性补缴社保的流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柒』 社保年龄已满,社保未买够,单位帮缴超那部分怎么办
什么年龄已满,但没有交够,你可以直接补齐,或者单位继续交都可以
『捌』 社保未交满15年,打算以后也不交,以前交的那些钱什么时候可以拿
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移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个人账户的钱才可以提取或者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费,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方法二:
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处率)+本年记帐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
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记帐月积数=Σ[n月份记帐额×(12-n+1)]
(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