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达到退休年龄社保没买够15年
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实施办法》实施后,即1998年1月以后退休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规定可以补缴到15年,退休时可以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除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两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❷ 达到退休年龄社保缴纳不足15年怎么处理
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2. 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达到退休年龄社保没买够15年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上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第74页),“至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各项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取得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前,法律不宜马上就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则性规定”。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
首先,职工既可以申请终止,也可以不申请终止,即选择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次,申请终止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再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书面申请后,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职工本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
只支付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不支付社会统筹账户储存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所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被国家“统筹”掉。
❸ 非深户,已到退休年龄,社保未交够15年,怎么办
如果你在深圳交够10年,你可以补缴够15年,深圳领取养老险;如果没有满10年,可以把关系转回所在地,补缴够15年,就能领取养老保险。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按规定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达到退休年龄社保没买够15年扩展阅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❹ 我己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没买够15年,公司可不可以继续买公司不买为不违法。
可以继续买,但是公司完全可以以你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关系,所以内这种情况对你是不利容的。一般聪明的单位这时候都会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还想要你的话他们会按聘用制处理,这样就无需再为你缴纳社保。你想继续缴纳社保的话就只能自己全额承担。除非你属于技术型人才,单位离不开你,你才有和单位讨价还价的本钱,否则都要交社保,人家还不如另外请个年轻的。所以单位提出来的话就没办法,你只能自己以个人名义继续缴纳。
❺ 退休年龄已达到,社保却未缴满15年怎么办
据《社会保险法》最新规定,未缴满15年社保的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保险金: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仅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类人是指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未缴满15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在这类人当中有一部分人是在《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
怕大家看不懂,我给大家解释下:这种情况是说,一般情形可以延长缴费年限,即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缴满15年。这类人当中有一类人例外情形,这类人是指《社保法》实施以前就参保的人,只需要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然未缴满15年的,可以在这5年后一次性缴满15年。
2、延长缴费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会按照程序让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达到退休年龄社保没买够15年扩展阅读:
参加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社保具有强制性。雇主或者单位在雇佣的时候应当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或者这单位的社会责任以及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发现单位没给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补交之前没交的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❻ 社保没交够15年已经到退休年龄了怎么办
“恭喜还没缴满15年社保”的人!新规下,2020年起全都这样处理
社保新规下,还没缴满社保的人统统按照以下方法处理,进行补救:
1、按年补缴
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有几年(一般是三年)的时间才能享受社会保险,可以按年进行补缴,这样在退休时就能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但是,需要支付滞纳金。
2、延迟退休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会保险还没有缴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迟退休(最多5年)。
办理好延迟退休后,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继续缴纳社保。
3、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缴满15年社保,这太方便了,然而这对于那些按年交社保的人来说太不公平。所以在新规下,这种方式已经被取消了。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一次性缴满:
1. 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2. 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
3.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4、转为居民社保
假如距离缴满15年时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选择每年度补缴是不划算的,也可以考虑将职工社会保险变成居民社会保险。
一些地方还可以一次性补缴,但这样做一方面是处理起来麻烦,另一方面待遇也要低于职工社会保险。
5、停缴社保,取出钱来
如果没有缴满15年,但是又不想再花钱补缴的话,可以申请退保。
这样就不用再继续缴纳社保了,而且之前交的钱也会退回。但是这种方式有一个后果,就是退休之后,没有办法享受到医保以及养老金的福利待遇。
不管是谁,都需要了解到社保的重要性,所以在找工作的时候最好选择带五险一金的工作,因为有了社保可以享受很多福利。
然而当你由于某些原因而断缴社保也不要担心,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补救。
❼ 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还没交齐15年该怎么办
一、到退休年龄社保没有交满15年,有两种解决方法:
1、继续缴费,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外地户籍在深圳办理养老保险延缴业务
【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银行账户 ,验原件,收复印件(本人在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者借记卡,目前仅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银行)。如有我市金融社保卡的,需以金融社保卡为扣款账户。
4、《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职工及个人缴费人员)》,收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第二条
二、按月继续缴费的标准按96号文的规定执行,即“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
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2012年)
第一条 一、《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9〕66号)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本省户籍的按《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
第三条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外省户籍的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继续缴费;继续缴费地一经确定不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