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社保没交满15年.中途死了怎么办
社保没交满15年,中途死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买社保中途死了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㈡ 个人全额交社保,中途死亡怎么办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这个政策是针对城镇保险的单位缴纳和个人全额缴纳的所有人员。
㈢ 买了养老保险后,若中途去世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注意:是个人账户里余额。社保养老是按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收取的,如果你是在单位的,那你所交的钱只是个人部分,这部分全部进入你个人帐户,可以返还或继承。
如果你是自己全额负担的,那你交的钱里有近三分之二属于单位部分,不进你个人帐户。
因此,如果你是个人交的,你只能拿到你所有交的钱的三分之一。
但是,社会养老保险还得交,因为国家不定还有啥政策。所以,你可以再交点商业保险寿险。
㈣ 社保期间死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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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保险在确保是否能承保需要确认这份保险的参保人是否按照保险的要求履行的自己的缴费义务,但题主说到的,“在交社保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这里存有两个疑点,
交社保期间是已经缴费但因为中途延误缴费导致社保合同中止?
还是压根的未交费,仅在走流程,社保局未受理该参保人的保险?
这是两个不同的情况,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社保压根就没有生效,社保局仍会按制度走完社保申请流程。如没有扣去费用的,没有退钱一说,这时候社保自然处于欠费状态;
情况二:若人患上重疾未死亡的以及已经扣除社保费用的社保已经生效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若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原来所缴保费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
㈤ 如果交社保人死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例,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㈥ 买社保中途人意外死亡社保金怎么办
意外死亡,社保费用不会退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版业保险金期间死权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㈦ 社保连续缴费人中途去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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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途去世,提供死亡证明,可以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但清算的钱只是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如果是有单位,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毫无疑问是缴费合适,而且规定存在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保。到那时如果全部是个人缴费的话,就需要考虑考虑了。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只清算个人缴费即8%的部分;如果个人名义缴纳,则需要缴20%的比例。这样来看如果比较短的寿命,来不及领取多少按月养老金的话,可以考虑停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