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眉山市社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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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去街道办办理停保,然后你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社保卡,到社保大厅办理转出,你在成都哪个区参保的,就去哪个区的社保大厅办理转出,开具参保证明。你拿着参保证明到对方的社保局办理转入,因社保属于地方性政策,转入手续你就要咨询对方社保局了。智在乐政
⑵ 眉山市的社保卡在甘孔洲能不能用
如果眉山和甘孔州社保联网了,就可以使用医保报销,如果没有联网,需要在眉山社保进行登记备案。
⑶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借社保卡之名变相提高挂号费6元!以前挂
一、政策背景
按照《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16〕86号)、《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眉市发改价费〔2016〕285号)等文件精神,我院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
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挂号流程和费用结算办法。取消药品加成后调增的“9元/诊次”诊查费由医保基金支付。
二、执行时间、范围、流程
1.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零时起
2.享受政策的人员范围:参保地在眉山市的医保患者。
3.眉山市参保患者挂号流程:
1、现场挂号——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到门诊大厅挂号窗口挂号支付挂号费——医保系统自动识别身份确认由医保基金报销9元诊查费——患者就诊
2、互联网挂号(微信、支付宝)——打开移动智慧医院界面—选择绑卡——选择社保卡挂号确认支付,医保系统自动识别身份确认由医保基金报销9元诊查费——患者就诊
三、不享受政策的人员范围:
1.非眉山市参保患者;
2.挂号时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的患者。
3.发生由于患者本人或患者所在单位延迟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患者医保脱保暂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情况,为保证及时就医,患者须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挂号费。
以上人员不享受医保基金报销9元/诊次诊查费的政策。
四、温馨提示
患者挂号时须出示眉山市社会保障卡,否则医保系统结算无法确认患者身份,导致患者不能享受医保基金支付的“9元/诊次”诊查费报销政策。
⑷ 眉山市投个人社保去哪里办理
每个地方都有它的大厅比如说我们宝鸡这边就是社保大厅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了。
⑸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社保卡属于哪个银行
社保卡有社保局发放,隶属于仁寿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管辖。
⑹ 眉山市社保医保一卡通
没用,但是可以报销,你得先全额垫付住院费,出院以后回眉山去社保局报销(凭医疗服务专用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等相关手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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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广东省户口在四川眉山买的社保在眉山市办得到社保卡吗
现在不管是哪里的户口在哪里买的社保就在哪里办社保卡。
⑻ 眉山的社保卡可以在成都可以解锁吗
眉山的社保卡,我认为只可以在眉山地区解锁,在成都市不可以的,因为社保卡一旦被封锁,只能回发卡地解锁
⑼ 眉山市东坡区社保卡怎么交的我在深圳市买的社保现在离职了怎么样才转到眉山市东坡区社保局呢。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