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买社保之前工伤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专职业病导致暂时属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保里包含工伤赔偿这一块.但社保远远不能满足赔偿需求,要看单位有没有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险,如果有买的话,又能得到另一块赔偿,如果没有,那就得向老板索赔了,社保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靠商业保险做补充的.自己也可以购买意外险,和工伤、团体险也不冲突,但是费用由自己来承担,几百元就可以保几十万的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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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没买保险能报工伤吗
当然可以。
首先,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不是劳动者的责任。按照我国社保缴纳制度内,员工入职后单位就容应该依法缴纳社保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其次,单位没有缴纳那么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的,受伤者请抓紧时间向所在地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只有收到社保局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才属于国家认可的工伤,才具备法律保障。
3. 未买社保,工伤可以申请赔偿吗
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内工伤容。认定为工伤后及时做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影响着工伤赔偿金额,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高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
劳动能力鉴定并不是越早越好,为了自己的健康,建议受伤员工安心接受治疗,待身体大致康复后再申请做鉴定。
确定医疗期,申请停职保薪,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社保局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付。
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承担。
注意事项: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注意要在一年之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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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买社保 工伤怎么赔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不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2、在试用期的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且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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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受伤时,没买社保,却买了意外保。 工伤不给予工伤认定,怎么办
您好:
工伤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是不同体系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的待遇相对较高,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较为全面,您在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不适用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在发生伤害的30日内申报,否则工伤职工一年内均可以提出认定申请,一旦认定,所有的工伤待遇均有用人单位承担,超过一年期限将无法得到其他救济。
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其实用人单位用合法的手段应对认定加以阻挠视为正常的反应,至于伤害的等级是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情况作出。
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首先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的时限是伤害发生的30日内,如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认定用人单位将承担所有工伤待遇。
提交资料有:
1、到当地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及其家属可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环节,有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举证可以依照劳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收集一些其他证据:工资单、工资卡、入厂证以及奖状锦旗之类的,还可以找工友证明与之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证据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是个前提,没有劳动关系就无法认定工伤。
3、医疗诊断证明证明。
用人单位如不服鉴定结论可以到认定机构所在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后,待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即做伤残等级鉴定,这需要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的规定做出,您可以参考一下。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同时还应做出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此次鉴定为最终结果)。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工伤职工一系列的救济权利。
三、伤残鉴定等级(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得出后,如工伤职工没有异议(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受到的15日内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此次为最终结论。同时,在鉴定结论做出的一年后,因伤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的情况下,为了加快赔付时间,可以凭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等级结论、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仲裁裁决前,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调解,你可以拒绝调解(前提是你懂得工伤待遇的构成,知道总待遇的数额,也可以作出适当让步而调解结案,您若不懂最好不要同意调解),发生法律效裁决书,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您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里关键是工伤的认定环节,一旦被认定工伤职工的地位就比较主动了。
至于待遇数额还是等鉴定等级出来结合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论才能计算出工伤待遇总额,计算本身倒是不难,大家会帮您算的,关键是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有些不确定性,要结合用人单位的态度、承受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避免因“旧病复发”、“病情加重”等情形给工伤职工带来其他损失。
不知我说清楚没有
祝您好运!
6. 员工发生工伤时没交社保怎么办
如果没有交纳保险,仅能由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员工个人有工作失误的,可以向员工适当追偿。
7. 没买社保出工伤后怎么办
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备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后上二楼拿号开具一份红单通知书,然后再到一楼做劳动能力鉴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1.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
2.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七.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
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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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在公司上班受了工伤。但是公司没有交社保,要怎麼办
工伤认定期工人不来厂上班还须交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9. 没买社保工伤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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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