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卡在医院怎么使用
第一,根据医保中心的要求,患者就医时需携带医保蓝本和社保卡
第二,按照社保中心规定,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为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职工1300元,达到起付线后,患者只交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院先为患者垫付其它费用。
若患者还有补充商业保险,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持医院发票和底方进行二次报销。
第三,参保单位如果没有按时交纳医疗保险金。
其单位职工无法享受医保费用分解待遇,待单位补交医疗保险金后,该待遇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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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
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请参加就业培训;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1.5亿人。
❷ 社保卡怎么在医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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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
社保卡具有以下用途: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使用社保卡可以到参保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或者住院,用社保卡,可以进行挂号、就诊、检查、住院等费用的及时结算。
社保卡使用时要注意:
一、社保卡必须到发卡银行办理激活金融功能,设置银行账户密码才可使用;
二、使用社保卡时需输入密码,所以请牢记您的社保卡密码;
三、社保卡就诊限本人使用;
四、在各家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就诊时,请先到自助终端机输入个人电话进行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挂号窗口或者自助终端上挂号使用;持卡人也可以通过12333社保服务电话修改原始密码
五、原诊疗卡持有者可到挂号处办理双卡关联,原就医记录将复制至社保卡中。
❸ 深圳二档社保卡可以在医院使用吗
可以使用。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医情形。
第三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用人单位的,由其用人单位选定;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本人选定。
14周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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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自当年9月至次年8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目录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公布的目录执行。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范围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制定公布的目录执行。
特殊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范围及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范围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第四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享受前款规定待遇的参保人不享受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待遇。
享受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待遇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四)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四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以下项目费用除外:
(一)口腔科治疗费用;
(二)康复理疗费用;
(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五十一条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第五十三条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第五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五十五条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第五十六条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第五十七条 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第五十八条 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B级房间三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❹ 为什么社保卡在有的医院不能用,有的医院可以用
社保卡只能在定点医院或指定授权区域范围内医院就诊,否则就无法就诊,如果你的居住或工作单位有变更,请及时变更就可以了,具体请询问当地社保部门。
❺ 社保卡在什么医院能用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社保卡首先是你参保的凭证,你可以使用社保卡查询你的社保缴纳情况。社保卡在很多时候还是一种身份证明,有点像身份证。
2、社保卡本身已经包含了医保卡的功能。拿着社保卡可以去医保定点药房刷卡买药,去医院就诊看病。下面这段是医疗保险报销的详细政策,你应该了解才是。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下面再和你说一下社保五险和公积金的作用:
养老保险:退休工资
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大病统筹
生育保险:女人可以在生产期间费用报销、领取补贴,男人生育结扎、生殖健康等享受费用报销和津贴
失业保险:失业时可拿一定时间的失业救济金
工伤保险:出了工伤时给予补偿
公积金:购房时可以贷款,利率较低,还款时可以提取,入不贷款,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支取
最后更正一个内容:最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不得退保(参保人死亡、出国定居、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尚不满15年的可以退保)。
❻ 社保卡什么医院都可以用
不是的,有的医院不能报销。在不能报销社保卡的情况下缴费(以金华市为例):
(一)报销票据资料(所有报销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医院章):
普通门诊报销(异地限个人账户),发票原件、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慢性病种、特殊病种报销:现金支付发票原件、有详细就诊记录的特殊(慢性)病种专用病历本、处方、费用清单;住院报销:发票原件、出院记录、总费用清单。
外伤需填写“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外出就医情况说明表”;生育费用报销带上生育登记服务卡及小孩出生证明的原件。企业退休异地安置(居住)人员两年一次体检待遇报销:体检发票原件。
(二)报销身份资料(提供原件):
参保人本人办理报销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由他人代办报销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身份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办理报销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其银行账户。非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6)社保卡可以在医院用吗扩展阅读:
(一)社保卡报销:
正常享受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除已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外派、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电话进行备案。在市区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社会保障卡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社会保障卡制卡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等领到卡后,带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如果是住院医疗费用,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全额现金垫付挂账,等领到卡后,再到医院结算,退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
❼ 为什么我的社保卡在医院不能使用
因为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使用医保卡需注意:
1、禁止套现
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
今年下半年起,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