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按应发工资。
比如说一个人工资是3800,个人承担社保扣除200,个人所得税扣除10,实际发放工资3590,是按3800进行加计扣除
㈡ 那请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你刚刚的给我回答的计算中残疾人工资为什么直接扣除了
这是国家对企业聘请残疾人员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能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社保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
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㈢ 请问一下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什么意思
是的。复
意思是在进行企业所制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按1000元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㈣ 审计实务: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部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回的通知答》(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依据上述规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是指应发工资额,不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但包括个人从工资中缴纳的社会保险。因此,应按残疾人应发工资2000元计算加计扣除。
㈤ 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回财税〔答2009〕70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㈥ 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实际发放的前提是实际发生,与工资对应的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应该发生在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不管是普通员工工资还是残疾人员工工资,都应该是实际发放才能税前扣除。实际发放不一定要在年底之前,但是应该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实际发放。例如,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税前扣除的工资,应该在2018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实际发放。一直未发放或者超过这个期限未发放,不能在汇缴的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结合你提供的数据,加计扣除的计算依据应该是3800而不是3590。因为3800是企业实际给职工的工资,包含应该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200元和个人所得税10元,扣除这些税费之后职工实际拿到3590元。
其中:200元社保进了这个职工的社保账户,相当于这个企业代职工在职工个人的社保账户里面存入了200元,这200元的所有权理论上属于职工,有点像职工自己从工资中抽出200元存到银行卡里。区别在于:1、存钱的过程是企业代办的;2、存入的是职工个人的社保账户而不是银行账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所以职工是纳税义务人;向职工支付所得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10元个税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但是为了方便税收征管,由企业代税务机关从职工工资里面扣下来(代扣),然后代职工交给税务机关(代缴)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主体限制 适用主体 1、会计核算健全
2、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3、居民企业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不适用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政策变化
一般企业2017年及之前加计扣除50%,2018--2020年加计扣除75%。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00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2017--2019)。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不能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及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 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2.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3. 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
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备注:以税前扣除金
额为基数)
4.特殊收入的扣减
5. 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6. 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加速摊销费用的归集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
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
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
•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注意事项
1.只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季度预缴时不享受。
2.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
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
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安置残疾人员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所具备的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㈦ 残疾人加计扣除包括五险一金吗
不包括五险一金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内残疾人员就容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可以加计扣除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五险一金的部分。
㈧ 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如何加计扣除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回实际工资的答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㈨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如何加计扣除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今年,我公司为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在公司内安排了一些残疾人员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由此,我公司为了给残疾人员支付工资花去了一笔不小的费用。请问,给所安置的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吗?
专业解答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由此可见,为安置残疾人员而支付的工资是可以加计扣除的。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您公司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认真安排残疾人员就业,值得鼓励,从法律上来讲,也当然地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