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产假期间发工资,社保局就可以不报销生育津贴吗
生育津贴政策根据地区不同有差异,一般来讲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回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答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还有一些地区是:生育津贴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还有一些地区是: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不领取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及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自行招用的人员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❷ 公司不按照工资缴纳社保,产假却只给津贴
现在抄的大行情是企业都是按当袭地的最低标准做为基数缴纳的,绝少部分企业是据实缴纳社保的。社保目前虽划转至税务机关管理,但在征收力度上目前并未强制执行,如果当前企业是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缴纳的,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且目前国务院及税务总局也一再强调不允许擅自向企业追缴社保款。
建议还是拨打当地12333咨询确认下,再来决定是否要投诉或仲裁。
❸ 孕妇休产假期间没有工资,只发放社保的生育津贴还是生育保险,这是合乎劳动法的吗
孕妇休产假期间没有工资,只发放社保的生育津贴还是生育保险,这是合乎劳动法的吗?版
劳动权法没这条,劳动法只有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你缴纳的社保里含生育保险这项,产假期间,社保的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你的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你的产假的工资低于你的社保津贴,这个差额就要公司补给你的
如果没含生育保险,产假的工资就应该由公司全额支付,并且公司要报销你生育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
❹ 产假工资是由公司发还是社保局发
参加生育保险的则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回保险的,按女职工答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明确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❺ 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产假期间交社保的个人部分要个人支付吗
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应当享受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劳动关版系依然存续权,社保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需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费。
1、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社保费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
❻ 产假工资和生育社保津贴一样的意思吗
有联系,但又不完全一样。产假工资由企业向生育女工发放,生育社保津贴由社保部门向企业支付(以补偿企业因员工休产假而损失的生产力)。当产假工资与社保生育津贴数额不一致时,企业应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向生育女工发放。
❼ 用人单位产假不发工资,只缴纳社保,怎么办
看了以上网友的回答,都是一知半解的,有点误导【猫到中年】了
正确的是:凡专是生育妇女属的产假,可以享受社保的生育保险的,领取了生育保障金的,单位的工资可以不再发放,但是,如果你的工资超过当地社保的平均基数的三倍的话,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当然,如果单位的效益是比较好的话,那么,单位如果还是给你发工资的话,也是容许的。
也就是说:一般的情况下,生育妇女可以享受社保生育保障金的话,单位就不在发产假期间的工资与福利了。如果单位发的话,是你的单位效益好,祝贺你了,如果你的工资超三倍于社保基数的话,差额补足。
所以,你可以对照一下以上说的,与单位协商,能发最好,不发的话,单位没有错!!!
❽ 我在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发基本工资,社保全部都需要自己交,公司这种做法对吗
不合法。第一、来生育保险自待遇问题。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其承担相应损失; 第二、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其没有履行该义务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❾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局支付,还是公司支付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局的生育保险进行支付的。
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9)产假工资怎么做可以只做社保吗扩展阅读: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需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