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资社保 > 最新征地农转非怎么买社保

最新征地农转非怎么买社保

发布时间:2021-01-20 06:05:15

⑴ 重庆农转非社保优惠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农转非政策


要登记为重庆市主城九区的城镇居民,具备3个条件之一即可:购买商品住房;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重庆市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三投靠”人员,自愿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重庆市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优秀农民工证明指的是区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优秀农民工证书或者表彰文件;或者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的表彰文件)。

重庆市农村籍“五保”对象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兵退役时自愿转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主城入户政策这些年来呈现愈发宽松的趋势:以购房入户为例,2003年的政策要求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等;2009年的政策中,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时,取消了学历限制;而今,已没有学历和面积的要求。

转户农民退地可获补偿

重庆允许“农转城”居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在3年过渡期内,转户居民可错位错时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既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部分退出;既可以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也可以保留收益权、流转经营权;既可以个人转户,也可以整户转户,以避免进入无地、无房、无业的“三无”行列。

对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

转户农民还将获得“三项保留”:一是保留林地使用权,不要求退出,转户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二是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农转非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政策。三是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农民目前享受的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惠农政策,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继续保留。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二类地区(27个镇辖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7000元。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区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区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区的户籍制度改革做了哪些工作,有何成效?

自7月29日乔明佳区长组织召开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后,在区委常委叶华的亲自牵头组织下,区发改委会同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调研、筹备、政策制定和启动工作。目前的成效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定了政策框架。8月16日,合川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1+3”系列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目前已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即可全面展开实施。二是全面启动了“农转城”办理工作。8月15日,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当天全区30个镇街都设置了“农转城”办理窗口。截止8月29日,我区已办理“农转城”45户,330人。

我区的转户农民具体能得到哪些实惠?

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住房、养老、低保、医疗、入学、就业七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我们根据合川实际情况拟定了补偿标准,7个办事处范围内可获得补偿大约11.5万元/户、23个镇范围内可获得补偿大约10万元/户(按户均3.08人计算,具体补偿金额视农户房屋、土地面积而定)。

⑵ 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

通过你说的情况,你应该是重庆的吧。
你说情况,是可以解决的。
造成农转内非养老保容险欠费的原因,是因为你之前去街道或社保局申请了参加农转非养老保险,但并未按街道或社保局通知去按时足额缴费,造成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里,你有应缴信息。
上述这种情况,确实会影响你在工作单位正常参加养老保险。
解决办法:
1.到原申请参加农转非的街道或社保局去完清农转非一次性缴费金额;
2.到原申请参加农转非的街道或社保局,申请放弃原农转非缴费申请,也就是放弃享受原农转非养老保险。
但考虑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是相当优惠的,如果你要选择第二种方式放弃,建议你要慎重考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⑶ 成都已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该项根据当地的被征地农民补偿政策出台时,当事人的年龄不同而存在差异,具体可以参照如下:
(1)第四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6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这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这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本人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8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这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这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均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从满龄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第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和女满18周岁不满3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按每人20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这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第七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不满18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按每人10000元标准一次性向其法定监护人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这类人员就业后应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

⑷ 我老婆现48岁了在单位买了社保12年,现老家又被征地,请问农转非社保可不可以合城镇社保合并

你老婆已经交了社保12年了还有三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女的职工社保50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的,农转非社保是可以办理的你去社保中心办理手续。

⑸ 征地农转非以买十五社保还能自己买满六十岁吗

定性: 失地农民
户口: 非农
政策:
2选一
1、现推出 失地农民的社保 具体请到所在乡镇询问内zd(各地标准容不版一),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
2、失地前已购买社保 可以继续交满15年 享受相关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如不参加可申请退保。
建议55岁以上且以权前没买过社保的可以考虑前者

⑹ 多交征地农转非社保政府补贴部分退吗

征地补偿安置必来须以源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说“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也说“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前我们自己就买了社保。德阳政府将土地征收走后,又将征地缴纳的社保清退,让我们老百姓生活水平比征地前还低。

⑺ 2008征地农转非社保一直是自己全额交款今年49岁到企业上班,50岁能退休吗

不能。因为即使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你的社保缴费年限没有满足社保要求的最低缴费回年限十五年。50岁到了答法定退休年龄,你的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了,单位再也给你缴费不上了,此时你只有走上社会个人继续缴纳社保,直到满足15年才允许办理退休手续。

⑻ 征地农转非社保

按照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执行。

⑼ 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温府发〔2004〕3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区制定了《温江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温江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认真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镇乡和区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因征地而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OO四年三月二十日
温江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04年1月1日以后,温江区行政区域内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进行非农人口登记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式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当年成都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70%×120个月。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年。
(二)从征地部门缴费的次月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当年成都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70%发给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6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征地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式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5年。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年。
(二)此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的次月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本人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8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征地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式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0年。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5年。
(二)此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均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从满龄的次月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和女满18周岁不满3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按每人20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此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不满18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按每人10000元标准一次性向其法定监护人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此类人员就业后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人员,不再按《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征地农转非人员在本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有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与本办法施行以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累计计算;已经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与本办法施行以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累计计算。
第十条征地部门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为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分别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全区应建立征地调剂资金,为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施行以前,本区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已被依法征用并进行非农人口登记,但由于征地部门或征地单位的原因尚未按《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涉及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中的问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区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温江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991年至2003年期间我区行政区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已按照征地政策进行了非农人口登记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6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和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一)本人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4900元;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7000元;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9100元。
(二)此类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政府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资金,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出现缺口时,由区财政解决。
(三)从2004年10月起,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向此类人员按每人每月210元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一)本人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3697元;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5282元;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6866元。
(二)此类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政府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资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三)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其计算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四)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由本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按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本办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已经为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再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一次性缴费。但本办法施行时,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可以由本人补缴至缴费年限满10年。
第六条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一)本人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1848元;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2641元;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3433元。
(二)此类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政府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资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三)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其计算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四)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按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本办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已经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共同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再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一次性缴费。但本办法施行时,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由本人补缴至缴费年限满5年。
第八条本办法施行之日,男不满40周岁和女不满3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时,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条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建立本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第十条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应当依据区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名单及其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第十一条政府给予社会保险基金补贴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区国土资源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涉及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关系问题,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中的问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⑽ 我是征地农转非,政府给买了社保。现在单位又给买了保险,请问可以合

不冲突,现在的社保养老金档次分三档了,60%、100%、300%,我估计题主所说的不论是内哪里给买容的社保都不会是100%这档,顶多就是60%的这档,养老金是鼓励多缴多得的,所以将来合并了就行,至于将来哪方面停止缴费了也不会影响你将来再续交的。

阅读全文

与最新征地农转非怎么买社保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