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宁波社保卡与医保卡有何区别
医保卡即: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为磁条卡,仅用于医保机构就医、看病。社会保内障卡是一张容采用8K字节的CPU的集成电路卡,有信息存储、电子凭证、信息查询等功能。目前已在公安、社保、医保、民政、公积金等部门得到广泛应用。申领社保卡后无需再办理医保卡。
⑵ 宁波医保卡在哪里拿
如果你有宁波的户口,就联系居委会或街道(乡镇)社保所
如果是在宁波上班,请联系工厂人事部
⑶ 宁波,医保卡跟社保卡是同一张吗
不是的,抄两个是不一样的
新的社保卡首次使用需要激活才能使用,激活方法如下:
1.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新卡与旧卡均为同一发卡银行,旧卡交发卡银行销毁,否则只需带新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
2.办理时需设置两个账户密码。 社会保障卡包含两个帐户,所以有相应的两个密码;
3.密码是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的消费密码,激活时需由参保人设置,凭密码消费。
⑷ 上海和宁波医保联网了吗,宁波的医保卡上海可以用吗
联网了,宁波的医保卡上海可以用。
宁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往上海就医的指定医疗机构包括: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市新华医院、上海市华山医院、上海市瑞金医院、上海市中山医院 、上海市长海医院、上海市长征医院、上海市东方肝胆外科医院等等。
(4)宁波社保卡医保卡吗扩展阅读:
2017年7月3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市民在智慧医疗多功能自助机上使用社保卡结算。浙江省医保中心透露,浙江各地医保系统均已如期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今后,浙江省外已对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统筹区,其参保人员经过备案,在浙江省定点医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刷社保卡结算。反之,本省参保人员备案后,在省外相关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也能享受这一待遇。
宁波参保人员要去上海异地就医,需要先到宁波有转院资格的医院找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科医师开证明,并在医院办理医保转院手续。通过审核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医院打印转院介绍信并盖章。
参保人员拿到介绍信后,可以直接到上海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需要在上海当地医院办理一张就诊病历卡,并先行垫付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看完病后,拿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回宁波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⑸ 宁波交的社会保障卡,其他地区可以使用医保吗
社保目前是没有全国联网的,所以在异地是不能使用的。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内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容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⑹ 宁波医保卡在杭州可以用吗
宁波医保卡在杭州可以用。
随着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建设,全国各地的医院逐步接入联通,宁波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直接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已经可以实现了。
宁波市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平台的推进,使得宁波、杭州、温州、湖州、衢州、台州六市已在2012年实现就医结算双向异地互通。这意味着,宁波市持社保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上述范围内的省级“一卡通”异地定点医院实现刷卡结算。
(6)宁波社保卡医保卡吗扩展阅读: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先备案:
一、退休人员或城乡居民的老年居民在异地居住的,如在子女家居住,或回老家居住,或去探亲访友等。
所需材料:社会保障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相关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可以是投靠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也可以是本人在异地“居住证”或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二、在职职工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的。
所需材料:社会保障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由单位盖章证明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
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外地工作、居住6个月以上的。
所需材料:社会保障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异地工作或居住证明,如用工合同、工商执业证照或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以上三种情况,《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人力社保网上下载后填写,也可在办理现场填写。经办人带所需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办理备案后,次月起就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在本市的社保卡结算功能将冻结。
⑺ 杭州的医保卡在宁波可以用吗
可以在宁波使用的。2019年5月10日上午,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举办了电子社保卡应用展,展览现场演示了“杭州社会保障·市民卡”更新为全国通用的“电子社保卡“。未来换到其他城市工作,也可以继续使用同一电子社保卡。
目前,杭州已有300多万人申领人电子社保卡,497家医院(含所有市级医院)和2063家药店都支持支付宝扫码就医。该电子社保卡使用范围除了在就医买药方面使用还包含了校园健身、第二课堂、公共出行等使用范围。
⑻ 宁波,医保卡跟社保卡是同一张吗
社保卡和医保卡不是同一张卡;只有社保卡是全国通用的。
社会卡是由劳专动和社会保属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⑼ 医保卡社保卡一体的么宁波医保卡要怎么领取
有社保卡挂号可享受医保,不是“折扣”。在交纳地领取社保卡。向单位社保经办人问一下当地社保中心地址,去申请。
⑽ 宁波市社会保障卡能取钱么
社保卡里有两种功能,一是社会保障功能,这部分的钱(养老金、医保之类的)是取不出来的。第二部分是普通银行卡功能,这部分钱相当于电子钱包一类的,应该可以取。具体你可以去社保中心或者相关银行问问。
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应追回被挪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医疗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社保卡是将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集成在一张卡上,持卡人确实可以把社保卡当银行借记卡使用,但是专门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项目,不得提取现金;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报销。
(10)宁波社保卡医保卡吗扩展阅读:
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
(一)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二)将患重症的人员临时挂靠,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
(三)采取欺骗、虚构事实、伪造单据(证明)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四)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对违反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一)、(二)、(五)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停其3至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险凭证供他人就医、购药的;
(二)冒用他人医疗保险凭证就医、购药的;
(三)符合出院条件,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书后,拒绝出院的;
(四)医疗保险凭证遗失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五)采取欺骗、虚构事实、伪造证明(单据)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
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期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改变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对拒绝接受调查的,可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并视情节停止6个月以下的医疗保险服务费用结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并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
(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将未确定收费标准和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二)采用挂名住院或将本院有条件诊治的病人借故推诿给其他医疗机构的;
(三)诊治过程中不验证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或者将未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四)不因病施治,超量开药,分解门诊或住院人次,串换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连接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或为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六)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追回,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二)擅自更改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执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牟取私利的;
(五)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应追回被挪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医疗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于举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单独列支,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