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卡报工伤,多久是有效期
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一年,全国统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回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答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 受了工伤在多长时间之内去社保报才有效
工伤职工到复社制会保险机构结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法规没有时间限制。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到社会保险机构结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法规没有时间规定,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但是,到社会保险机构结算工伤保险待遇,之前必须经过工伤认定。结算伤残待遇的,还必须经过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 社保卡可以报工伤吗
1、受到工伤伤害,有没有社保卡都可以报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内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容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 个人买的社保卡能报工伤吗
可以的,应复按以下程制序办理:
1.工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均可申请工伤认定。除非你们已经超过1年,否则不存在工伤认定这个问题。
2.在法定范围内,工伤是全额报销,医保是部分报销。
3.由于工伤认定后才能走工伤报销,而工伤认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正常的程序应当是:先走医保,在工伤认定后再走工伤;工伤认定前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划拨给医保基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由个人自付的符合工伤报销范围的费用。如果地方尚不能先走医保报销,那只能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如之后认定工伤,则由工伤保险手工报销;如之后未认定工伤,则由医保基金手工报销。
4.在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前提下,无论医院大夫还是医保工作人员让走工伤,都是错误的、不合法的。
5. 交社保不到一年能报工伤吗
你好,只要有按规定交纳社保,就可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要交满一年的规定。
6. 给新员工缴了社保后,工伤保险要几天才能生效
1、按现行的做法,工伤保险缴纳成功之后,就开始生效的。
2、《社会内保险法》第三容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 已经交了社保,可以工伤报销吗
在哪缴纳的?如果是受聘于单位发生工伤,不是说报销工伤就报销的,需要单位上报社保,要进行工伤认证后才会报销。
如果是个人缴费不存在缴纳工伤险,也不收取你工伤险,因为个人缴费不存在工伤问题。
8. 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多长时间能报百分之几报
工伤首先应向公司所在地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只有收到社保局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回定书才属于国家承答认的工伤,才具备法律保障!社保局才会安排下一步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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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给新员工缴了社保后,工伤保险要几天才能生效
你问的这个问题属于实务问题。由于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流程不同,实际中会有些差别。首先需要明确的两个问题:1、关于参保:参保在各地实务中有现场窗口申报审批、网上申报等多种方式。2、关于缴费:从单纯的缴费来说,有现金、支票、银行托收、汇款等多种方式;但如果从征缴机构来说的话,现在有社保和地税等不同机构在执行,具体也有代征、全责征收等多种方式。你举例情形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当天下午缴费,是指的申报手续办完还是连同费用托收都办完,是什么方式完成的缴费,更重要的是:缴费确认时间能否精确到小时,收现金的话能在哪里查到是几点几分,收支票的话还没和银行确认和兑换呢理论上钱还没收到……如此种种,都是实操中的细节问题。当然,一般情况下,社保实务操作中,会尽量按政策规定原则,合理掌握操作认定规则。以下是通用做法,各地根据当地情况会有差异,供参考:(1)理论上讲,保险生效应该以缴费到账后为准;但社保经办有其特殊性(按月缴费,不会计算到日);并且有着强烈的现实性(参保与缴费有时滞),譬如很多机构都是先办参保手续,具体款项本月底或下月初月报生成后再托收到账。所以,社保机构对此做了融通,通常以实际参保手续办理为准而非真正具体的划款时间,因为你参保手续有所有材料有单位公章,等参保手续办理完结就意味着已经建立社保关系了。(2)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其实是在说一个“补缴不补支”的原则,他着重强调如果是补缴费用的话不能追溯补支原来待遇,只能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原因很简单,如果这样也可以的话,就多出了一些制度漏洞。会导致“不出事不参保,一出事就参保”的逆向选择,最终会导致参保率下降、投机参保增多、基金收不抵支的严重后果。(3)对于单位来说,社员卟洅囘头.提到的案例恰恰是一个重大风险隐患,HR要学会规避“首月参保盲区”的风险。“首月参保盲区”是我提的一个社保经办实务概念,既包括你举例的情况,也包括那种月底入职由于已经超出社保经办时限而无法参保必须等到次月初参保的盲区阶段。这属于制度尴尬区,也是HR要重点规避防范的,防范盲区有很多技巧,我在课上讲过许多,这里就不赘述,总之,HR要学会主动地安排来规避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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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社保交多久能申请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回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答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