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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工资少了社保

发布时间:2021-01-14 15:26:07

⑴ 今年社保工资9月份有一笔920是怎么回事

你这一笔920的社保工资大概是九月底到帐的,这就是给你补发的1-9月份增加的养老金,你10月份的社保工资比上个月多了1百多块钱,是按照新标准给你发放了。

⑵ 请问我参保了小集体社保缴费21年今年九月份退休能拿多少工资啊

小集休不算工龄九月份退休大约能拿1600-1800元的工资

⑶ 9月发8月份的薪水,八月份社保需缴纳到什么时候

  1. 社保从你合同签订那个月开始扣。

  2. 交够一年,公司不要你了,可以领失业金。

  3. 缴费期间享受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4. 交满15年并坚持退休后,可领一份辛薄的退休金。

⑷ 九月份没工资,社保还扣吗

9月份发 的是8月份的工资,如果公司已经为 员工申报了8月份的社保,应该扣 8月份社保款个 人缴内纳部容分;如果没为员工申报,不得扣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⑸ 我给厂里的员工社保停9月份,和老板说是停8月份,也就是少从员工工资

少扣员工的那比然公司多掏钱,会被发现的。

⑹ 初次交社保,单位九月份在我工资里扣了钱,请问这钱交的是九月份,还是十日份的

单位9月份在你工资里扣了社保费中个人所交金额,说明单位从9月份开始替你办理了社保并已成功交费,你的交社保年限就从9月份开始计算起

⑺ 社保没得到通知年审,九月份工资停了,怎么办

九月份社退休金停了,马上带上身份证到社保局或街道服务大厅补办。供你参考。

⑻ 10月份的社保,公司可以在发9月份的工资的时候扣除员工应交的部分吗

10月份的社保,公司可以在发9月份的工资的时候扣除员工应缴的部分,因为9月份版的工资权一般是在10月份发放,且公司从工资中代扣社保是合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8)9月份工资少了社保扩展阅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⑼ 9月20号发八月份工资 七月30号入职 八月份要交社保吗

明白你的意思,但工资是工资,要看你们公司社保是对应自然月扣缴还是随当月工资扣缴。理论上来说这两个情况都是可以的,也都不违规。
抛开工资而言,你是7月底入职,那么8月份自然是要参保缴费的。

⑽ 社保申报工资比实际的少会有什么影响

社保申报工资比实际的少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都有非常大的影响。

一、对劳动者而言,缴纳社保的基数比实际工资少,相当于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变少,劳动者相对应享受的各类险种福利都会大大缩减,最明显的有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即拿到手的养老金以及生育报销费用大大缩水。

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用人单位补足。劳动者也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用人单位而言,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违反劳动法律,会面临行政处罚。

二、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 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0)9月份工资少了社保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1、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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