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天津社保官网查询我的社保信息,显示找不到有效用户,我有中国银行发的社保卡呀,办了都一年了
『贰』 天津落户集体户口后还会查社保吗
天津落户了集体户之后,会不会查社保?我们也不清楚呀,你应该问问户籍管理人员。
『叁』 在天津怎样用身份证查询社保卡卡号
首先确定你是在那个区交的社保, 就去那个区的社保局大厅有供居民查询机器,输瞎埋樱入您的身份证号码,根据提示操作,很容易就查出来了,可以查寻养老和医疗保险两种,
如果需要打印所要查询数据液正的话,把您身份证贴在指定此卡处,塞入一磨丛元纸币或硬币就可以打印您所查询的数据了.希望能帮到您.
『肆』 在天津人力社保申领社保卡显示银行已回盘是怎么回事
在天津人力社保申领社保卡显示银行已回盘是怎么回事?这个问题最好由银行人士,1对1解答更为清晰一些。
『伍』 天津市如何查询社保明细
社会保险查询方法:
1、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2、你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社保余额。
3、你可以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社保余额。
『陆』 天津个人社保卡号怎么查询
身份证号就是卡号,那个编码太长没必要记,就是根据你身份证号查就可以
『柒』 请问办理天津积分落户成功后准迁证已经拿到了准迁证请问还需要保持社保在缴状态吗
外地居民收到《准迁证》后,可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天津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
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关于社保缴纳状态应该不用显示在缴的状况了,关于社保只是在积分的时候起到具有申报的资格和加分的作用。
走天津的积分落户政策,年龄、学历、职称等都是积分的因素,下来的直接是天津的正式红印户口,这比集体户口好多了,以后孩子出生就直接是天津的户口了。
(7)天津已落户查社保卡扩展阅读
办理积分落户这些事情要注意
为进一步做好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关于办理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确认登记信息。无法确认登记信息,且申请人不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复核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根据不同职业(工种)要求,采取技能操作考核或现场答辩的方式。
积分落户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申请积分落户。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缴费满十二个月为满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缴费满十二个月为满一年,且期间无间断缴费、补缴费、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捌』 天津落户怎么查双社保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回带身份证到各区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玖』 天津户口现在好落吗,听说严查异地社保是不是真的
好落,天津市公安局宣布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
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对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刘学涛详细解读了“租房落户”政策,他说,对于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9)天津已落户查社保卡扩展阅读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