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基数与工资薪金基数不一致,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工资基数大于复社保基数部分走制其他应付款时,大于部分不能入成本费用账,如果偶尔超过这么走还行,如果时间长,数额又大的话,将来也是个事。公司注销时,地税局负责查社保部分,查账时就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同缴社保部分是否吻和,如果是的话,就不需补交。如果被查出来,即使亏损,资不抵债也得补交,他才不管那些呢,而且还有滞纳金呢,否则就不会让你废业。
B. 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咱们先来看看个税改革前,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内薪容金所得,由扣缴单位各自完成扣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减除。
个人在次月的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补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呢?
很简单,就是将自己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合计,再减除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看看是否超过6万元;
超过了,就需要汇算清缴,不超过,可自行决定是否汇算清缴。
C.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会保险有关系吗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应发的工资薪金合计,减去当月负担的各项保险和公积内金后的数额容
,现在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是2000,即对超过2000部分征收超额累进制个税。所以:
1、你的月工资薪金是2000,还有扣掉220元,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00元,不用缴纳个税
2、应纳税所得额=2220-220=2000,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2500-220=2280元,大于2000,应交个那人所得税(2280-2000)*5%=14元
D. 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内吗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通过阅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得知,好多项支出在版不超过工资权薪金总额规定的部分后,在纳税时都是可以扣除的,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等。那么,到底工资薪金总额包括什么呢?我公司为职工上了三险,请问,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内吗?
专业解答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可见,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是不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内的。
E. 多处取得工资,未交社保的公司可以按工资薪金申报收入吗
我觉得按劳务报酬比较合适
F. 申报工资薪金时可以扣除个人社保金和公积金吗
可以,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申报时可以是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的工资。
G.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社保吗
你的问题是一个,还是几个,依据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工资是企业与劳动者在签订劳版动合同时已经权约定清楚了的,企业不能随便降薪,但可以加薪。社保是依据员工上年度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但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纳基数。员工的工资一旦确定,社保的缴纳基数也就自然确定了,不能由企业自身来决定缴纳的多少。如果企业没有按照员工的工资额缴纳的,员工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投诉。
H. 关于工资和所得税汇算清缴
1、账载金额是不是填写的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累计发生额?
回答:不是。正如你说的,应付职工薪酬下面有很多的二级科目,因此,账载金额也应当是应付职工薪酬下“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贷方累计发生额;
2、税收金额是不是填写的11个月的每月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收入额的总数或者说11个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回答:不是。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看,无论工资是当月发还是隔月发,工资薪金始终都应当是12个月的,因此税收金额也应当是12个月的;
3、因为应付职工薪酬有很多二级科目,除了给员工计提的工资(这里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和个人公积金),还有单位缴纳的社保,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等,请问账载金额应该填的是哪个?
回答:所得税清算时,工资薪金、社会保障、公积金、福利费都是分项填写的,从而分项对应各账载金额。当填写“工资薪金”时,应当填写“给员工计提的工资(这里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和个人公积金)”。因为这里的个人部分都是代扣代缴的、填列是应当填列计提的数字;
4、税收金额是不是填的给员工计提的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的实际发放的工资数,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每月申报的收入额的总数是吗?
回答:员工计提的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后的实际发放数并不是个人所得税每月申报的收入额。税收金额应当填写的就是给员工计提的工资;
5、那么无论是个人缴纳还是计入单位缴纳的的社保和公积金如何体现在表上?
回答: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属于代扣代缴,其实际的费用已经包含在了工资薪金中,因此这部分不需要填写在表上,他实际已经在工资薪金中包括了。单位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属于单位的费用,这部分在清算表中是需要填写的;如您还有其他税务问题,请移步【51个税问答】小程序~
I.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社保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回规定,《中华人答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J. 社保人员增加表的申报工资是怎么填的
《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主要适用于缴费单位每月上门申报时填写,数据主要来源于《变动明细申报表》。申报所属期没有人员或工资变动的,按上月《综合申报表》所申报的数据填写。
1、“填表单位”栏,填写参保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2、“缴费单位类型”包括:企业、私营、外资独资企业、机关、事业(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企业管理)等。缴费单位根据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时所核定的类型填写。
3、“所属期”,填写参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所属月份。
4、“纳税人编码”、“社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
5、“参保人数”栏目的填写。主要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不同人员状态(注意区分“在职”和“退休”)的职工所参保的不同险种的汇总人数填写在相对应险种的“参保人数”栏目中。
6、“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统计在“参保人数”范围内职工的“本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合计数填写。“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是根据相应的职工“本月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填写(如养老保险的填写本月“养老保险”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其他险种类似)。
7、“应缴费额”中的“单位”栏目所填写数额,是“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乘以“计费比率”中的“单位”费率得出的结果。“个人”栏目所填写数额,是“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乘以“计费比率”中的“个人”费率得出的结果(如“应计费薪金总额”填写的是5000.00.那么“企业养老保险”对应的“应缴费额”中的“单位”栏目填写1100.00【5000.00X22%=1100.00】,“个人”栏目填写400.00【5000.00X8%=400.00】)。实行按月定额征收的险种品目,用参保人数乘以定额得出“应缴费额”。
8、“小计”是把“单位”和“个人”部分的数额加起来的结果(1500.00【1100.00+400=1500.00】)。“合计”填写小计栏目中的所有数额的合计数。
9、“备注”栏目,填写一些需要注意申报事项。如要申报其他未列明的险种,请在备注栏目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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