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0月份的社保,公司可以在发9月份的工资的时候扣除员工应交的部分吗
10月份的社保,公司可以在发9月份的工资的时候扣除员工应缴的部分,因为9月份版的工资权一般是在10月份发放,且公司从工资中代扣社保是合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芬9月份工资抵扣9月份社保费扩展阅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 2020年9月份社保缴费更新了吗
一般的社保交费根据工资上浮的多少 ,每年都在增加 ,工资越高 交的越高 ,交的多 你到退休的时候领的多 ,
③ 据说今年9月份工资底线(扣除部分社保费用等)是多少要交税请清楚的人来说说。
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二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三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四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五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六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七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④ 9月参加的社保,10月扣款,那么在工资里扣除的话因该是扣11月的工资吗我们是11月发的10月份的工资
9月参保,原则上是扣9月的工资,也就是10月发9月工资的时间扣除个人部分社保。
⑤ 我是9月份第一次交社保,为什么单位10月份发工资,扣除了9月份的社保钱后,还要让我多交一份社保,
这个是不合理的,单位代扣“社保个人部分”,你发放9月份工资,不能直接扣除10月份社保。
⑥ 去年9月份的时候工资里就扣了社保的钱,但查到社保局是从10月份才开始保的
应该是按来当月或者上月的,不自会提前扣,这个最好你再确认一下
如果你3月离职并且公司当月已经帮你转出社保关系,从转出时开始社保就不会再扣缴你的保费
除非你离职后单位没及时办理社保关系的转出手续,不办理手续,不管你是否离职,在社保的系统里都会自动按时扣缴保费
⑦ 请问一下,9月扣8月份的工资和8月份的社保医保,9月份的社保医保已经申报了~我想退9月份社保,该怎样做
由单位向地税局申请退,退的手续很麻烦.要单位去申请,说明你9月份未在职了.才能退,而且历时约半年才能退回来.建议不要退/.
⑧ 9月份记账,记录9月扣的社保费,在发放8月工资时收回代垫的社保数是否9月的扣除数
这个要问单位是怎么扣的,一般是发哪月工资扣哪月的社保
⑨ 我8月解除的劳动合同工资是9月份发社保还扣吗
9月份发的是8月份的工资,如果公司已经为员工申报了8月份的社保,应该扣版8月份社保款个权人缴纳部分;如果没为员工申报,不得扣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⑩ 九月份没工资,社保还扣吗
9月份发 的是8月份的工资,如果公司已经为 员工申报了8月份的社保,应该扣 8月份社保款个 人缴内纳部容分;如果没为员工申报,不得扣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