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临时工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有关的福利待遇。
企业未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为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补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
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流程: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Ⅱ 临时工不缴纳社保,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按照劳务费发放,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正式工的工资薪酬分开核算。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但是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企业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单月工资超过800就需要申报缴纳个税。
个人从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合并所有工资,算出应缴税额,再扣除代扣代缴额。纳税人应于每月7日前向税务机关就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自行纳税申报,并缴纳补齐税款。
(2)临时工工资如何规避社保扩展阅读
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收入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可以理解,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Ⅲ 社保局临时工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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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需依法给所用临时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所用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说明是强制性的,如果单位还是不给办,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去举报啊。
Ⅳ 几个月的临时工工资怎么做账需要签合同交社保吗
几个月的临时工工资按照临时工工资入账,不需要签合同和交社保!
Ⅳ 临时工的待遇怎么样可以要求买社保吗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Ⅵ 公司有很多临时工的工资都很高,每次都是上万,而公司没给交社保,财务要怎么做账呢
没交社保,又不能走公司帐,做内帐,就是挂很多现金,然后用很多发票抵。如果他在其它公司交社保,这里工资又不能太高,高了,加起来超过3500要交个税的。
Ⅶ 临时工能否申请社保
临时工是可以申请社保的。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专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属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Ⅷ 临时工不交社保合理吗
1、非全日复制用工,制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Ⅸ 临时工工资低,没有社保,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当临时工
因为临时工相对比较自由,空闲了就可以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