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职工离职后需要退缴保险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可以办理社保转移也可以办理个人灵活缴纳。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⑵ 我公司给员工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在员工离职后可以退还吗
不可以啊,那部分进入国家社保统筹了。不过现在国家不是有政策吗,中小企业社保部分国家出
⑶ 员工辞职社保可以退吗
员工辞职了,社保是不能提前退的,是需要满足条件之后享受社保待遇,并不能直接退回取出。
如果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是可以退回个人缴纳部分的,在此之前社保只能申请转移累计,是不能退回的。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员工个人账户中,是可以在生病时进行治疗使用,离职之后个人账户中健康账户部分还是可以买药使用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⑷ 公司多给离职员工交了社保,社保局退回吗
可以申请退回。
处理的方法之一:在企业缴费之后没有发生退休及转移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退费。
持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缴费票据到地税申请退费,并由地税部门重新确定缴费基数;
到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
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申请退费手续。
办理完上述的手续之后到地税退费,并向地税申报正确缴费。
⑸ 员工辞职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可以退还给员工
不可以的。员工辞职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保留在个人帐户。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5)单位给离职的员工交社保了可以退么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
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
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 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⑹ 如果单位给已离职一个多月的员工多交了二个月的社保,能追回吗
可以通过来法律的途径,申请源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说明情况,看多缴纳的社保有没有办法退回;
可以退保退费的情况: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资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⑺ 辞职单位交的社保能退吗
不是随便可以退的
外地农户才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的,只能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钱,单位交的不能退,其他的社保不能退的,医保卡内的钱可以在太原定点药店消费完
城镇户口只有死亡、出国定居或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才能退的
如果你是外地农户,那么准备好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者养老保险手册,去原单位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退的手续
⑻ 单位给离职的员工多交了两个月的社保,员工后来把钱退回来了,这个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收到离职员工交来的社保费时:借:库存现金 贷:管理费用-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