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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保缴费时间

发布时间:2020-12-27 21:17:27

1. 吉林农村社保什么时候交

农村养老保险没有规定从哪一年开始交,只要在退休前缴满15年即可在退休后内领取养老金。

自容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起,农村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只要缴费累积满15年,就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的保障,参保人可以一次性缴完15年的费用、可以分期缴费,也可以选择在有钱的时候交,没钱的时候不交,交的费用越多退休后能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2. 吉林省社保个人如何缴纳

以吉林省为例,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

具体参保条件如下:

1、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吉林省社保缴费时间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社保

3. 吉林省社保交费什么时候结束

社保局规抄定一般在二十号到二十五袭号之间缴纳就可以了,二十六号就可以查询了,好多软件都是可以缴纳的,用微信也是可以缴纳,在微信钱包里的微信城市f务里,就有社保查询与缴纳,可以使用微信缴纳与查询,在这里,还可以购买汽车票,火车票,还有一些生活缴纳与查询都是可以!

4. 2019年吉林个人社保缴费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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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都是这样的,建账之后再向前补缴3年的参保费用。只要当事人的个人账户中有自1992的参保缴费记录就可以的,社保认可的是其系统中的记录,并不需要当时的缴费明细的。

5. 吉林省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5)吉林省社保缴费时间扩展阅读

参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6. 2019年吉林省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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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职职工,社保缴费不以当地当年社保缴费基数缴费,都以个人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如果是个人缴费,就得等待当地公布2018.7-2019.6的社平工资数额(也是社保缴费基数)。

7. 2020年度医保、社保缴费时间分别是那月开始

如果是身份证号和姓名输入错误,拿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口出示的身份户籍证明到医保窗口变更即可,如果是缴纳基数不对,医保每年都有一次版基数调整,可在当年基数调整时调整过权来即可。

2020年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大约会从2019年9月10日开始,将会持续到2019年12月中下旬,但是各地的缴费时间通常都在这段时间内,但是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别。

2020年的医保已经开始缴纳了,如果没有缴纳的情况下应该及时缴纳,一般情况在每年的十月初到十一月底为居民医保缴费期,包括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根据地区不同,时间也有所调整,基本在这个范围之内。

(7)吉林省社保缴费时间扩展阅读:

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7月下发通知,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做了详细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在异地转移时,其职工医保也随同转移。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具体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通知明确,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

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职工医保后,失业人员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缘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和本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应缴纳的医保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缴纳医保费时,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当地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

此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8. 吉林省社保和医保都是哪年开始交的

全国社保(养老保险)是1993年建立的,2000年医疗保险纳入“社会劳动保险”(社保)中的。

9. 2019年吉林市社保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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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都是这样的,建账之后再向前补专缴3年的参保费用。只要当事人的属个人账户中有自1992的参保缴费记录就可以的,社保认可的是其系统中的记录,并不需要当时的缴费明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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