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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亡企业足额交纳社保

发布时间:2020-12-25 10:14:17

㈠ 公司有买社保,但是员工意外死亡,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公司给缴纳了社保,员工意外死亡,社保会给丧葬费等,公司没过错没义务给什么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公亡企业足额交纳社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㈡ 广东职工非因公死亡应该是社保赔偿把职工在企业闹怎么办

在职死亡,本来就应该是企业付的啊……
如果是退休人员,享回受退休待遇的,才答由社保支付。出于人道主义,就算是社保支付的,企业也应该协助员工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啊。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参考资料《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粤劳薪〔1997〕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㈢ 缴纳五险一金的公司,员工死亡后的赔偿由社保支付吗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㈣ 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导致工伤赔偿受到损失

虽然没有国家性的规定出台必须由单位赔偿损失,但是很多地方性的规定已经出台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从法理精神上说也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一旦发生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工伤保险基金会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费工资本应等于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但由于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数额,导致工伤职工享受不到法律规定的待遇标准,才使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缩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从理论上讲,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数额与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降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工伤职工对此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也应该为工伤职工、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而承担民事责任。单位少报工资数额和职工人数,不应只承担行政责任,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的损益还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㈤ 工伤死亡是公司赔还是社保局

如果因工死亡,而且公司也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就需要到工伤部门办理工回亡认定答,被认定为公亡之后才能拿到丧葬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以及抚恤金。这部分钱是由工伤保险负担的。
如果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不是工亡的话就需要跟公司协商了。

㈥ 员工交了社保,如果发生工亡,社保和公司各应该承担多少跟交社保的年限和基数有关系吗,具体有啥关系

因工死亡的,在社保基金中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跟公司没有什么关系,也跟社保所交年限,基数都没有什么关系。

㈦ 男三十岁,缴纳职工社保十年多,最近非因公死亡,所在单位会有啥赔偿

这是家庭不幸。可以去社保中心领取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办理后事有丧葬费抚恤金等。原公司在员工停工期间是否有协议。有的话按协议办。

㈧ 公司购买社保任职期间非因公死亡有没有相关赔偿需要指出法律依据及数额

只有退回个人账户中余额,社保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见社会保险法。各地标准不一样。

㈨ 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突然死亡应怎样赔偿

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全额赔偿;


、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专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如果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亡待遇,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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