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员工月底入职或者月初辞职的当月是否要交社保
你复2月份报增的员工,制如果在7月份停缴,减员是从你申报减员当月计算,如果你在7月报减,7月份不会产生费用,但6月份费用必须缴纳。
在社保办理增减员工时,可以办理员工的当月报增次月报减,这样只会产生一个月的费用。
㈡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吗
员工离职当月应当正常为其缴纳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内
社保是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容记录来确定停保时间,当月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时间,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规定,当月的工资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会保险。
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㈢ 新员工进公司当月,公司应该给交保险吗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2-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6-1%,个人不缴纳。
(3)员工月底入职要补本月社保吗扩展阅读
入职当日起,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为企业的职工,企业必须员工缴纳社保费,且在员工为企业职工时间内均应缴交社保。因此,不管员工是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当月都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特殊情况:员工入职月自行或前单位已经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月员工入职下家单位时间早于社保征缴时间,且员工要求必须携带解合书按时入职同时下家单位为其缴纳当月保险(此情形必须商定一致且只能在离职日之后发起停保和次日发起解合,避免形成工伤后社保处于停保状态)。
㈣ 入职当月,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只要是过了试用期签订了合同是要缴纳社会保险的。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依据
1.《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㈤ 用人单位给员工交社保是当月交还是本月交上月的
基本都是本月扣除上月的了,社保每月10日前地税统筹,当月的就划转过去了,员工是没办法实现当月缴纳的,都是推后一个月才能缴纳。
这种情况其实是原来国有企业的一些操作办法不延续了或者说个体、私营和有限责任公司普遍了后,国家对工资总额没有控制了后才导致政策的脱节。
当月发工资会扣除两个月的保险,但在员工实习转正后的那个月,是发两个月的基本工资的,这样,员工的月度收入是上月的考核加上本月的工资,保险是本月扣除本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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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㈥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看自己在社保缴纳时间有没有满足15天。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补缴。
根据劳动法关于社保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行。单位必须向你补缴,建议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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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该条例第23条同时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照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㈦ 刚入职的员工怎么给她补交上个月社保
刚入职怎么补缴啊?还不是你单位职工,无法补缴
㈧ 新入职员工,在每月的几号-几号内入职,可以缴纳当月的社保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相关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㈨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吗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都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对社保费用进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不可以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员工在职以及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期间,单位都应该按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以随便缓交或者停止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对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成功以后,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流程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后,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候,当月社保应该按照社保规定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进行缴纳。
(9)员工月底入职要补本月社保吗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
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
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