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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员社保如何与企业合并

发布时间:2020-12-23 23:19:30

① 事业单位社保怎么跟企业合并

转移之后抄就可以合并。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② 请问: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单位给缴纳的社保能不能合并

同地区可以,异地不可以。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政府职员社保如何与企业合并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③ 政府征地换地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可以合并吗

政府征地换地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是不可以合并的。现在不能合并因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保,合并不了。只有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可以转换合并土地换的社保。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3)政府职员社保如何与企业合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

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

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

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④ 新农保和社保可以合并吗

农合和社保不可以同时交。

根据规定,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内合(现城乡居容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农保是指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是民生保障的重要项目,具体社保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014年,国家出台规定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同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前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6年,国家出台规定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⑤ 是不是城镇职工社保和机关单位社保不能合并

可以办理转移合并的。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回关系和缴费后,答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⑥ 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如何合并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情况A,
养老保险不会自动合并,必须办理转移关系之后才可以。版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权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情况B,你需要本人在原社保局申请才可以,然后带上你的社保凭证再带回转入地社保局转入关系即可。

⑦ 国地税合并,社保由税务征收后企业应该怎么办

一、申报个税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带来税收风险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先看政策规定: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现实情况是怎样操作的呢?绝大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都按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即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保费。

但是,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申报个税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都处于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如果工资和缴费基数差异太大,是不是企业申报个税的工资存在虚高申报,导致税前虚列工资费用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总之,企业以后为职工缴纳社保不能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

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一)对企业的影响

简单的说,如果职工的平均工资超过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一般情况下都会超过的),如果调整社保基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企业社保费用,增加企业成本负担,减少企业利润。

举例说明:

以山东省2017年最低缴费基数3178元为例,如果按此标准,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约为880元/月,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约为327元/月,

如果某企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该职工月缴纳社保费用=880÷3178×5000=1385元,企业每年为该职工多负担社保费用=(1385-880)×12=6060元;

如果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则该职工月缴纳社保费用=880÷3178×10000=2769元,企业每年为该职工多负担社保费用=(2769-880)×12=22668元。通过上述计算来看,对高工资待遇的企业来说,社保费用的增加还是比较明显的。

(二)对个人的影响

接上例,如果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约为327元/月,年缴费为3924元;如果某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年缴费=327÷3178×5000×12=6174元,年缴费增加6174-3924=2250元,即年到手工资减少2250元(不考虑个税的影响)。

从当前看,个人可支配工资减少,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个人是个利好,因为缴费基数的增加,个人社保账户余额也会增加,退休时发的退休金也会增加,尤其是国家每年都会涨退休工资,

目前已经十四连涨了,因为账户余额多,涨的也多。因此,提高缴费基数,对个人来说现在少拿,将来多拿。

总之,国地税合并以后,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缴费基数不能再按最低缴税缴纳了,对企业来说,负担确实会增加,企业应该提前规划,做好预算;对个人来说,现在少拿,将来多拿,应该来说,影响不大。

(7)政府职员社保如何与企业合并扩展阅读:

申报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可向批准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福建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将享受到财政每月80元的社会保险定额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55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25元。

《通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要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专项资金涉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和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财力状况和比例共同分担,标准一定三年。

《通知》明确,经核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可探索以培训券或代金券培训试点。

按规定,培训职业(工种)按技能鉴定A、B、C三类标准确认。A类标准600元,B类标准500元,C类标准400元。实际培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

当然,参加职业培训最终是实现就业。为此,《通知》规定,以上三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通知》还特别提出,对本省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在技工学校培训时间满一个学期的,每人每次按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培训时间未满一个学期即就业的,按实际就读时间,按比例给予补助。

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吗

可以。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的,提供《广西公务员及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申报表》和基金划转凭证。

(8)政府职员社保如何与企业合并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⑨ 事业单位社保和企业能合到一起吗

可以的,参保的都是五险,只需要办理转保手续就可以了。

⑩ 事业单位社保和企业单位社保能合并吗

如果你问的是来你个人的社保,你在自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来回换工作,是可以转移社保的,比如你在企业做了十年,交了十年社保,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应当把企业交的10年的社保转过来,并继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保。
如果你问的是企业社保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大政策层面的话,两者是无法合并的。这是两个分别管理的社保基金,两者不得混用。所以即便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现在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了,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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