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如何办理公司社保暂缓缴纳及住房公积金的暂缓缴纳,需要什么材料手续
这个你应该到办理社保 及公积金地方问吧,他们能给你专业解答。
2. 2019年社保移交税务局是不是暂缓执行了吗
最近社保由税务局征收的话题成为热点,大部份企业都认为会引起经营成本的上涨对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此从财务角度谈一下如何事前对社保转交税务局征收的应对工作。
其一、对社保转由税务局征收对企业2019年损益的影响进行事前的测算:
可以与公司人事一起严格梳理现有社保交缴是否按规定进行。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否全员足额申报社保费用?第二、是否按期按时缴纳。第三、是否存在历史上不合规的未缴纳社保费用需要补缴。需要给出二个关键数据,第一个关键数据是历史上需要补缴的金额以及是否存在罚款。第二个关键数据是2019年比原公司人事政策的多缴金额。
其二、根据测算结果给出具体应对方案建议:
从财务角度看,无非是第一、对2018年利润的影响如何消化?第二、2019年预算对此部份的增加费用如何消化。
对策:主要还是增收、节支、降利润。
增收:主要是通过产品涨价或者是销售增长实现。通俗的说就是与销售部门沟通增加销售指标或者是让产品的销售单价进行上涨。
节支:就是通过对产品成本或者非刚性费用的控制进行消化。主要是提高产品的成品率,或者通过技术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来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需要与生产部门、设计部门、采购部门以及供应商进行沟通达到成本的节约。非刚性费用主要是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可以通过管控进行节约的费用,财务可以通过预算手段进行刚性的控制。
降利润:就是将此因素产生的对利润的影响额向董事会提出是刚性费用支出,已进行控制,但无法达到原来的利润目标,需要降低利润目标,以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3. 个人缴纳社保时按了暂缓缴,该怎么消除
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年底之前可以补齐的政策怎么看?首先没有关内于灵活就业人员容暂缓交纳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实际上这个所谓的暂缓缴纳社保待遇,当然不单单是养老保险实际上,五险一金所有的相关待遇都可以暂缓到年底交费,并且在暂缓交费期间都给予连续的缴费,认定是不会受到任何社保待遇方面影响的。
4. 困难企业申请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版出现权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是可以申请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的,前提是,需要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如果没有对应的批复,是违法的,如果有批复文件,且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是合法的。
5. 农民工工资社保暂缓征收,个税报在“工资薪金所得”里对吗
对的,个税是在工资薪金所得里面的。
6. 怎样写申请社保金暂缓缴纳
楼主的情况未说清楚啊。
比如:你是自由人参保还是原有单位的?社保交到了何时?是否已经欠费?出于什么原因缓交?等等。
这个申请一般可按下面格式写:
关于暂缓缴交社保金的申请
XX社保局:
本人XXX,是某单位员工(没有单位的可写现居住地),社保证号XXX,社保已从XXXX年XX月XX日交到XXXX年XX月XX日,因单位停产停业,本人已下岗,经济十分困难,现申请从XXXX年XX月XX日起暂缓缴纳社保金,希贵单位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如果没单位的就不必写"单位停产停业,本人已下岗"这句,直接写经济十分困难就可以了.
7. 暂缓缴纳社保费由哪个部门认定
应向企业所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缓缴申请内书;2.用人单位法人、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用人单位上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4.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负债表、销售收入、盈利情况等财务报表。
8. 社保现在暂缓,你们怎么看
不存在暂缓问题。各地往年都在年底前申报下一个缴费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今年只不过暂缓推迟了一下,从2019年元旦节后开始申报了。
9. 毕业了因为公司暂时无法接收档案办理了暂缓就业,无法计算工龄,缴纳的社保会有效吗
告诉你来的人是个社保盲,不要听自信。所谓工龄,自从有了社会劳动保险,就以社保缴费年限来计算,不缴费无论干多少年也无工龄,同样只要缴费什么也不干就有缴费年限(工龄)。
现在一知半解的人也很多,不懂装懂,误人子弟。社保不分高低贵贱,身份高低,缴费是硬道理,不缴费一天工龄也没有。
10. 求困难民营企业可以暂缓缴纳职工社保政策的官方文件!多谢!多谢!
困难企业明年可缓缴社保可用失业保险支付补贴
2008年12月21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通知要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通知指出,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通知要求,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通知还对需要支持的“困难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程序等作了原则规定。
据有关部门预测,上述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对保持当前就业局势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后,3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困难企业是否能享受到缓缴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必须经过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严格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了“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措施。
“五缓”是指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
“四减”是指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4项社会保险费费率。
“三补”是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
“两协商”是指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对于困难企业的定义,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方面条件:一是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四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除此之外,省级政府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其他有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