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怎么支付
1、产假期间的保险缴纳方式是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交纳。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
2、产假期间的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
2. 社保公积金代缴协议书
1、需要代理社保的企业客户与我们签定《社保代理服务协议书》。
2、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理社保的企业提供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保资料。
3、企业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把员工的社保费用打到我们的账户上。
4、我公司向社保局申报增减员及办理相关事务
(智点道HR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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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假期间的保险和公积金如何缴
1、法律规定,孕妇生产后的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孕妇原单位将按照规定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
2、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员工休假期间公积金社保协议书扩展阅读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参考资料:网络—产假
4. 请事假期间的保险、公积金等,如何缴纳的规定
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扣除,但是社保是按月缴纳的,应当由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继续共同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4)员工休假期间公积金社保协议书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
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5. 请假一年,在这期间单位应负担的养老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是否应由职工支付
请假归请假,但是劳动合同没有解除,那么单位就应该为职工缴纳专养老保险,医保和住房公属积金等。按照比例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数额。
最常见的是女职工怀孕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长假。既然是请假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没解除,在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如果公司要求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与法律规定不相符。
由于请假造成的损失,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6. 请假期间公积金社保需要自己缴纳么
这个需要跟公司协商,看公司的态度。正常情况是如果您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社保公积金等,需要公司承担公司部分,您个人承担个人部分。
7. 关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金,以及劳动合同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没有强制实施,所以不能补齐。
2.如果你是外地户口,社保金是从一开始都是按最低标准交也没错的。
3.在公司做了6、7年,你要拿出证据(比如合同)才可以此拿赔偿金。
4.不可以。
8. 员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住房公积金的书面通知怎么写
不需要写任何通知书。
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申诉即可。
9. 为了避免劳动纠纷,要与员工签订一个《自愿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这份协议关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约定是无效的,必须依法强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若产生纠纷也是不支持的,不能规避。